jonathan18999 wrote:
其實本人是支持ETC...(恕刪)
闖ETC不是才600?
漲價了嗎?
還是原本就6K.....
林口胖胖 wrote:
1.更換手機門號沒有跟遠通講,遠通沒扣到錢,當然就傳簡訊到原來登記的手機,這是消費者的疏失吧。況且遠通沒有義務跟權力跟其他家電信業者調手機資料
2.扣款失敗的原因是什麼?沒電、餘額不足、安裝不正確,遠通都有留收費站的影像記錄,只是事情過這麼久,畫面不知道在不在,希望影像畫面還在才好
3.寄掛號信到原來的登記地址,這點遠通沒做錯。郵局收到信件之後,當然會收到指定地址,但登記地址沒人收,雙掛號後,郵局就會退回遠通,郵局沒有義務跟權力查調查收件者的資料,只能做送達動作。樓主怪郵局,似乎搞錯對象。
4.過了一個月的催繳期限,高公局沒收到樓主的繳款,當然會依法開出3000元罰單,兩站當然是6000元。就算樓主已經把40*2 的80元繳掉,但還是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