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achung wrote:請辜狗新聞~~欠繳3800元ETC過路費 竟被罰近16萬~~阿是犯了哪條滔天大罪???忘記儲值固然是用路人的疏失~~但是這樣的罰金也太高了~~交通違規罰單逾期未繳也沒罰那麼重~~...(恕刪) 一個月違規九十五次這是一時疏忽、還是跟本就是故意違規的呢?如果是因一時疏忽而被重罰那就是不通人情,但是對於故意違規的累犯,就應該加重的處罰。一個月違規九十五次要硬掰是一時疏忽很難說服他人。
liujimmy wrote:擔任營業員的民眾,每天都要行駛高速公路,最高紀錄一天來回要過十六次收費站,但六月時,和太太兩人都忘記儲值,一個月下來,因餘額不足又沒接到補繳通知,被連續處罰,收到九十五張罰單,其中四十七張是三百元罰鍰,其餘每張罰三千元,合計罰款高達十五萬八千一百元。 蓄意的吧,罰的好
有此一說 wrote:聽說再來etc再來就要全民強迫使用,不用就罰錢,全民...唉...如果600萬台汽車中只要10%的車一年發生一次16萬,那就是多少家庭的破碎呢? 你的意思是全台灣有 10%的用路人不長腦袋?
liujimmy wrote:剛新聞看到只因一個月...(恕刪) 話不能偏一邊講..雖然我討厭遠通..1.該員自己有沒有儲值都不知道..自己的問題..2.遠通擺明了就是要搶錢..誰叫你要辨..自己的問題..3.人家都說"嫌貴就不要用"..啊你用了還嫌貴..自己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