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emnite wrote:我比較好奇的是基本上 eTag 這東西在民法上是屬於一種合(契)約行為我既然沒有跟遠通簽約他憑那一個法條直接寄給我?如果說是從 OBU 轉換我當時也沒同意阿現在這個國家的法律是財團說了算就對了? 遠通已經變相吃下高公局了啊!!Kevin4931 wrote:這樣是不對的!!起碼也要在巧虎的車上畫上大燈, 這樣才符合這張貼紙的地位! 沒問題,明天就來加上車燈
賤招2!!!!!直接把我的帳戶轉eTag可是我之前OBU還有欠費,現在好了.....網路繳也查不到,便利商店繳也查不到因為我的車號已經轉eTag了...........沒有欠費.......乾!!!!那我要怎麼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