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 回函 eTag僅專供高速公路ETC付費使用,其使用性質即如高鐵回數票?,無涉電子票證


nobitaku wrote:
所以高公局不是回函告...(恕刪)


沒錯 閃過了..
但是
若 E-Tag可以用於 停車場用途..這樣屬於"服務對價"...理論上...就不能算是僅用於支付交通運輸使用喔..這樣E-Tag就應該屬於電子票證吧.

四、多用途支付使用:指電子票證之使用得用於支付發行機構以外第三人所提供之商品、服務對價、政府部門各種款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款項。但僅用於支付交通運輸使用並經交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不視為多用途支付使用。

謝謝
array5438 wrote:
沒錯 閃過了..但是...(恕刪)

就應用看(就算只用於高速公路)是算電子票證, 但不能這樣用, 可是還是這樣用.唉...所以我不貼.
nobitaku wrote:
就應用看(就算只用於...(恕刪)


所以小弟詢問 高公局的抬頭就是 "請問 目前所有的 E-Tag 使用是否違法 ?? "...

不過小弟引用的 法源依據是 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

謝謝
array5438 wrote:
所以小弟詢問 高公局...(恕刪)

說是電子票證就違法, 他把這個當電子回數票, 發行機關交通部就行了, 至於用於其他消費恐怕就違法(我不是學法的, 僅猜測).

但法是可解釋, 修改, 還可量身訂做的...<<可能有人不認同這個, 當我隨便說, 跟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一樣

nobitaku wrote:
說是電子票證就違法,...(恕刪)


Yes ...可是E-Tag 已經上路了...
除非就地合法...
要不然我們民眾若可以舉證違法...這樣才會有公務員擔心..
小弟認知.不知道對不對................
民營企業不一定會怕...公務員才會怕...

謝謝

array5438 wrote:
Yes ...可是E...(恕刪)

我認為已把 etag 當電子票證用, 這個問題有價值, 值得深究, 但須立委去解, 不是學法的要舉證有點困難,我沒辦法.
nobitaku wrote:
我認為已把 etag...(恕刪)


感謝大大

因此小弟才將此篇發文 請教..希望版上有其他高人能予以指點...甚至代為出手...

PS. 因為小弟才疏學淺...也是小老百姓一個.

謝謝
我覺得應該可以找個律師聊聊
也許有機會來個按鈴申告吧?
上法院就有機會上新聞...
讓更多人持續觀注...
array5438 wrote:
原來電子票證是指這個..
一、電子票證:指以電子、磁力或光學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並含有資料儲存或計算功能之晶片、卡片、憑證或其他形式之債據,作為多用途支付使用之工具。
  二、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本條例發行電子票證之機構。
  三、持卡人:指以使用電子票證為目的而持有電子票證之人。
  四、多用途支付使用:指電子票證之使用得用於支付發行機構以外第三人所提供之商品、服務對價、政府部門各種款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款項。但僅用於支付交通運輸使用並經交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不視為多用途支付使用。
.(恕刪)


四、就是"特別法",例外法, 用來排除一、對於電子票證的定義

然而,玉山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及遠東國際商業銀行,有ETC聯名卡

當月新增一般消費達NT$3,000,完成登錄,該月eTag自動儲值金享最高10%現金回饋。

由於etag的存在, 而連動衍生出四張信用卡 ,這etag顯然不是"僅用於支付交通運輸使用"
聯名卡再衍生出
當月新增一般消費達NT$3,000,次月15日起享中興嘟嘟房或台灣聯通免費市區停車(每日限1次,每次3小時)。
持ETC聯名卡刷卡繳交以持卡人為車主之國泰產險強制汽車責任險(不含機車)保費,持卡人可額外享有行車期間傷害險保障之卡友權益,讓您開車出門擁有雙重保障。
這些都有"服務對價"關係

遠東商銀信用卡,etag儲值免手續費,相對於無etag要付手續費, 這也有"服務對價"關係


etag顯然不是"僅用於支付交通運輸使用" 並經交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

但交通布一定會說不是

遠通電收2013年11月17日提出eTag新增停車場扣款功能,類似台北悠遊卡付款功能。對此交通部表示,尚未核准,但是不反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17日表示,根據與遠通電收的合約,國道電子收費ETC的載具,除了國道收費扣款外,還可申請延伸事業,並認為eTag新增功能對民眾也有利,初步審核認為可行,已提報交通部。
高公局表示,主要還有一些技術細節要考慮,因電子票證主管機關為金管會,金管會雖同意交通電子票證,但規範由交通部訂定;交通部訂了一個5年期限的規定,5年後回歸金管會管理。
根據金管會規定,發行電子票證的公司營運不能虧損。不過,高公局評估,依遠通電收投入ETC的建設成本,5年後仍會是虧損狀態,已請遠通電收提出5年後解套辦法。

台北市議會、新竹工業區、苗栗西湖牧場,都已經使用eTag感應,做為停車管理。

若不能見光的合約為真, 交通部說法前後矛盾


jonestem wrote:
我覺得應該可以找個律...(恕刪)


小弟小蝦米一個..
請問有免費的律師or....可以幫忙代為申告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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