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jh60 wrote:查回文記錄,才知道有...(恕刪) 有感於這裡常是非不分、語言粗暴,希望提醒大家能夠明瞭做事的道理。其實「對做錯的事情道歉」,不表示認同對方,是表示你明白是非的道理。就好像走在路上撞到人,即使對方是殺人犯,你也應該跟他道歉,表示撞到他這件事情錯了,不表示你認同他的殺人行為。這裡常認為對方怎樣怎樣,即使對他們做了不對的事,也強辭奪理的認為不需要道歉。做錯事就該道歉,是我在美國多年感受深刻的,小孩子在學校做錯事,老師都要求跟對方道歉,通常事情就獲得解決,不會一直僵下去,反成仇人。如果你常看美國的影集,就會發現他們一直是這樣教育小孩子的,日常生活中也在實踐。道歉不會減損自己,不是認同對方,是表示自己明白是非道理。
linjh60 wrote:做錯事就該道歉,但你知道回應的強度是有別的嗎?feel sad,sorry,regret,apology,你要哪一種呢?...(恕刪) 對這件事,在美國就講 I am sorry。
roger0101 wrote:我申辦E銀行的ETC...(恕刪) 你申請ETC自動扣款當你指定的卡還沒開卡 造成扣款失敗銀行可以指定名下的其他卡去扣款當初填寫申請書 一定有勾同意跟遠通沒有關係不用去跟遠通盧小小誰規定ETC聯名卡才能去扣E-TAG的費用而且這是銀行把你的申請資料送去給遠通的不然遠通怎麼能扣款這是銀行和你的問題不需要特別去強調責遠通的不是既然你都在E銀行申請自動扣款了用哪張卡扣款 有差嗎個人認為何需要你同意才能在其他信用卡扣款應該說 "信用卡eTag自動儲值服務約定條款" 並沒有針對ETC聯名卡設立的 是對名下任何一張信用卡都有效力如果遠通可以在A銀行申請卡 扣到B銀行的卡 那才真的有問題
我的ETC聯名信用卡,尚未開卡--依其發文所貼圖片,就當成假設條件看遠通竟然可以刷卡,自動儲值--的確會(已)發生(根據發文肉容),發生的情況是原玉山的卡友,會以已持有的正常使用中的玉山信用卡,在儲值餘額低於120元時進行儲值扣款動作,其根據為"玉山銀行信用卡eTag自動儲值服務約定條款"請款者也的確是遠通電收,沒有錯誤此篇的重點是"玉山銀行信用卡eTag自動儲值服務約定條款"
Biggest King wrote:有感於這裡常是非不分...(恕刪) 這句話應該先說給各銀行聽吧?惡魔藏在細節中,銀行會做維護人權的事項嗎?應該是利潤優先論吧?如果沒財團法人消基會,消保官⋯等保護制度,百姓應已成為財閥之魚肉,難以翻身,是吧?要怪信用卡申請人沒仔細瞧前,應該要求銀行先遵守人權之準則?etag不公不義不公開之事,族繁不及備載⋯,基本人權早已減損,還要百姓跟財閥、爺們道歉?如筆者之"美"論,如果在美國待過,應知道憲法,公平交易法,反托拉司法⋯等維護人權準則吧?先要求銀行及etag制度尊重人權吧。用殺人犯人權論比喻失當,不是嗎?
linjh60 wrote:(2)持卡人同意於申請本服務時,貴行得將持卡人及指定車輛車主之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車牌號碼、(身分證)統一編號等),提供遠通電收作為本服務範圍之使用。若持卡人與指定車輛車主非同一人,持卡人確定填寫之資料,業取得車主同意。(恕刪) 看條款的第二項,這整個"玉山銀行信用卡eTag自動儲值服務約定條款"會不會根本就是遠通擬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