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olong wrote:
我覺得你真的很敢講,01應該沒有言論免責權,『質疑』官員貪污?
不知道『質疑』在法律上要負擔什麼責任?
警民合作,難道你要說員警失職嗎?
高工局幫忙做政策宣導,如果金錢上面沒有問題,不能證明他貪污吧!
婉轉一點 應該比較適宜
(恕刪)
請問根據大明皇朝律令,"質疑"一下辦事不力的壟官要判什麼刑?
Woolong wrote:
我覺得你真的很敢講,01應該沒有言論免責權,『質疑』官員貪污?
不知道『質疑』在法律上要負擔什麼責任?
警民合作,難道你要說員警失職嗎?
高工局幫忙做政策宣導,如果金錢上面沒有問題,不能證明他貪污吧!
婉轉一點 應該比較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