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tree wrote:就算收回國有,賠給遠通的錢也是全民買單。然後為了改善這套爛系統,又得再花錢。與其花這些錢,不如照合約從嚴盯遠通緊一點比較實在。 遠通違約在先還要賠錢給他...你有沒有搞錯啊???
不知道當初的合約,有無載明記費方式有20km免費里程,系統每天要跑的量一定比單純計程要大的多遠通一直沒吭聲雖然,遠通的服務,我也有期待但是,我更不喜歡公辦那會再創造一群公務員對社會資源分配,不會更好osim6131 wrote:騙選票 +100...(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