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要怎麼破解這個「假轉置、真(隱性)逼退」的結構呢?遠通既然無法提供新設領域的職缺,讓收費員不會在職場中被標籤化,最好的解決方法之一,是將按月補貼薪資差額,改為一次性發給,與現場的薪資脫勾,才能使收費員脫離污名。而且要一次發足5年(60個月)差額,之後讓收費員回歸到與其他勞工一樣的薪資,不論是繼續由遠通安置、自謀工作、或國家協助安置(自救會於6/24見葉匡時部長所提的多元安置方案),從此都同工同酬,沒有特權。按月補償實務上根本不可行,這種補償方式本身就會造成被補償的受害者二度傷害,促成敵意環境、使被補償者提前離職,根本拿不到完整的補償金。這也是交通部所屬單位先前民營化或BOT案例,都在合約中要求新雇主一次給付全部補償,而不是按月給付的原因。而ETC的BOT合約,竟然破天荒的自以為是,發明了按月補償方案,表面好像很合理──有作就有補,但實際卻是讓人作不下去的主要因素。訂這種合約,若不是毫無實務判斷能力,就是官商勾結,將「5年保障」暗渡陳倉為「5個月補償」的套招伎倆。
主張一次給付一定捅到蜂窩,被鄉民痛罵「貪得無厭」,使收費員抗爭更難取得社會支持。但請納稅人冷靜想想,遠通是靠「全數轉置」承諾拿到BOT案,而BOT之所以將全民資產交給財團去當獲利工具,是因為財團承諾替國家解決相關公共負擔的責任。但ETC案總共解雇了1186個收費員(逐年精簡244人、整批結束942人),至6/30大限,遠通只轉置成功107人(精簡8人、整批結束99人),轉置率僅9%而已。怎麼能夠讓輕易地讓財團的承諾從「5年保障」縮水為「5個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