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員國道上抗議,搏了版面,失了民心

jhu88 wrote:
支持收費員向遠通及高...(恕刪)


感謝大大同理心 也能體諒 收費員..

小弟也支持 收費員 與 全體國民 跟遠通 與 高公局抗議
(希望能理性抗議... 要求 依照合約 該完成的要完成 不然 高公局應該日罰50萬)


希望 收費員 雖然抗議有理..但是請 不要影響大多數國民..

不過看來 11/28 還會有一場 抗議...

歷經 選舉場合 被 黨工毆打架離..看來 這場..可能難以平和收場..

希望遠通 與 遠通附屬交通部公公局 能盡速想辦法解決...

謝謝
01sence wrote:
1.~5.高公局自己也說從6/30起 未轉職要開罰 50萬/日... 白紙黑字喔.. 這樣都能賴掉嗎?

你過講了,小弟並沒有覺得比較高尚!只是以小百姓的角度看待此事,小弟支持遠通罰款給高公局,這我以一般老百姓來看絕對支持,之前就說過了。
但是我完全不支持收費員已經跟政府領了優渥的資遣費,還繼續不停的無理要求,該領的已領比他失業的人優渥了,更何況是一年一聘的約聘人員?憑甚麼?
要是遠通提供了數百職缺,前收費員都覺得不合適,那該怪誰?有技術性的說沒技術性,沒技術性的又說沒前景,又回頭要依年資跟政府要正職轉任公務員,你說合理嗎?
已說過了,華隆員工的情況完全不同,他們是正職,當初的企業主欠他們幾個月的本薪!連本薪都沒拿到,更別說像妳們拿到優渥的資遣費了,所以他們抗爭非常有道理,反觀收費員,政府有欠你們錢嗎?並沒有耶!
政府沒有侵犯你們的工作權或生存權!有阻止你們不要去找工作嗎?就像之前的網友很愛牽拖孫文那個年代的主義思想。反觀來說,是的,存活在現在這個社會裡,大家都是生而平等,既然你們沒有比別的失業者或其他勞工付出得更多,憑甚麼要得比社會上其他的99.99999999更多?



1. 小弟支持遠通罰款給高公局
非常感謝 大大 認同 高公局應該要連續開罰 50萬/日

但是小弟提出一個論點.. 高公局 已經公告 且曾經開罰 9天..
只是輕輕罰一下9天... 應該要連續開罰下去才對... 高公局 跟 遠通 的關係..有沒有很明顯????

在這種情況下
公務員........幹嘛 怠惰 包庇這麼明顯... 遠通 跟 交通部官員..關係有沒有很明顯???

請問.. 這樣的公務員比較可惡 還是 影響4小時國道的收費員 比較可惡??


2.但是我完全不支持收費員已經跟政府領了優渥的資遣費,還繼續不停的無理要求
非常感謝 大大 , 這是非常正面的看法.. 收費員應該不能提出無理的要求.. 依約 該拿得拿..
不該拿的..請不要無理要求..


3. 要是遠通提供了數百職缺,前收費員都覺得不合適,那該怪誰?有技術性的說沒技術性,沒技術性的又說沒前景,又回頭要依年資跟政府要正職轉任公務員,你說合理嗎?
依小弟來看 以下有語病...
a. 遠通有沒有提供數百職缺. 是可以 符合 收費員 使用的.. 有限定要求 .. 這要收費員如何轉職??
b. 沒技術性的又說沒前景 <-- ??? 有人說過嗎?? 大大這麼厲害都知道..您是遠通嗎 或是 收費員 ??
c. 又回頭要依年資跟政府要正職轉任公務員,非常不合理 所以 高公局有回絕..依法也不能直接轉....

實際上是 要求 政府有其他雇員可以臨聘的 安排轉職 由政府轉職 非遠通轉職


4.反觀收費員,政府有欠你們錢嗎?並沒有耶!
政府沒有侵犯你們的工作權或生存權!有阻止你們不要去找工作嗎?
抱歉小弟補充小弟看法...
a. 政府沒欠 收費員 一毛錢.. 但是 有欠一份責任...在合約裡.
2. 政府沒有 阻止 收費員找工作..但是合約內 有要保障轉職.. 依約執行沒有不合理...
這是國家簽訂的契約保障的 "工作權" 沒錯吧. 當工作權政府都不能被保障了 .. 生存權 等著看吧
3. 阻止找工作部分..轉職只能在遠通提供的職缺與範圍..就算自己找..不行 沒有薪資補助...只有一次轉職補助. 大多數人還是想要選擇 穩定的飯碗 而不是上班幾個月被Fire 掉吧. 合約內有保障的..應該要依約執行......這叫做政府德政.. 沒啥不對阿


5.既然你們沒有比別的失業者或其他勞工付出得更多,憑甚麼要得比社會上其他的99.99999999更多?
大大如何得知.. 收費員沒有 付出勞力.. 政府依約依法 提供補助 ....
真的要比.. 為何不能 一班勞工 跟 公務員比 ???
社會不是齊頭社會.. 自己努力也要有運氣. 當合約是這樣規定..我會依照合約走.
合約保障的市場機制也只有5年..那就5年先完成.... 於情於理於法..都合.



小弟認為
1. 請求全民支持 高公局 應該要 日罰50萬..
2. 高公局公告 6/30日罰50萬 沒有執行 為 公務員 怠惰,包庇
3. 遠通應該要依約完成收費員轉職
4. 收費員 不合理要求 應該不能爭取. 高公局也有公告 部分收費員訴求 是依法不能給.

謝謝
jhu88 wrote:
這就是台灣人啦!15...(恕刪)


這就沒辦法了

不想辦法掙口飯吃..
還爭先恐後趨之若鶩去餿水公司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謝謝您的理性回應探討
小弟認為
1. 請求全民支持 高公局 應該要 日罰50萬..
我支持,這是他們雙方的契約,由法院去判決並執行是合理的,而契約是高公局與遠通雙方訂定,與第三人(已終結服務契約之相關人)應無直接關係
2. 高公局公告 6/30日罰50萬 沒有執行 為 公務員 怠惰,包庇
如果法院真判決如此,並立為通案範疇,其他百姓一定百分之百支持
3. 遠通應該要依約完成收費員轉職
甲乙雙方訂定的契約內容,既然合約裡有寫明相關義務,相關責任釐清後,依執行很合理阿
4. 收費員 不合理要求 應該不能爭取. 高公局也有公告 部分收費員訴求 是依法不能給.
謝謝

謝謝,小弟的看法還是:君子愛財,取之有"",且不離開法規範疇(勞基法或相關民法)才是讓他人信服的依據



array5438 wrote:
1. 小弟支持遠通罰...(恕刪)
bigbear1103 wrote:
政府要依法行政 民主法治才能可長可久 平心而論 政府已經給了國道收費員超越約聘人員的錢了 這些錢都是國家公帑 人民繳的稅金



是啊
遠通的 罰金好幾億,高公局都不敢去要。
何來依法行政?

這個 政府對老百姓就依法行政。
對財團就軟掉。


小毛部長,大仁局長都升官去了。



ETC上路以來
政府的 無能,遠通的傲慢,人民的無奈,一一表現出來。

01sence wrote:
謝謝您的理性回應探討...(恕刪)


簡而言之就是依法辦理 完全支持!!
現在棧步道好處就威脅上街頭佔領國道
損害公眾權益浪費社會資源 很難爭取同情
同情也是要取之有道啊
我是非常支持收費員向遠通及高工局抗議的。
今天要是政府可以解決,國道收費員還要上國道抗議嗎,請樓上幾位搞清楚問題點好嗎

他們的訴求是要政府養他們耶 你有搞清楚嗎?

robin0222 wrote:
他們的訴求是要政府養他們耶 你有搞清楚嗎?


說話要負責舉證...
他們哪一點訴求是:要政府養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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