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weilun wrote:
記得上次說最快8月這...(恕刪)
最後立法院決議,國道即日起免收通行費,遠通電收賠償部份由該繳但沒繳的罰款中扣除互抵
xpuser wrote:
還滿多人有被害妄想症...(恕刪)

jazzycat525 wrote:
如果沒記錯的話,
一般手機要調發話地點,一定要檢警才能調閱..
一般民間單位,是無法去調閱的..
現在是,遠通可以調閱, 還可以"販賣你的個人資訊"!!!
ETAG 還可以賣個資賺外快..
遠通電收在4月26日於該公司網頁公告《第三人讀取使用eTag序號管理辦法》,全文共23條,除自然人外之公、私法人、機構團體均可申請讀取使用。其中第5條載明『本公司保留調整開放申請讀取使用及範圍之權利』,預留了遠通可擅自擴大讀取資料使用的範圍;第20條明訂申請使用eTag資訊者須向遠通電收繳交相關費用及權利金,但未說明標準與金額
這...這這... 這應該是販賣個人資料吧???
89. wrote:
nobitaku說的「多數民主國家不會限制過路費的付款方式」就是錯的
而skycc wrote:
我有 "權力" 選擇使用國家高速公路 ~~~~~~~~~~~~~~ 這是我行的自由!!
我有 "選擇" 我支附使用國家高速公路費用方式~~~~~~~ 這是我的自由意至!!
我有 "權力" 選擇不裝電子收費~~~~~~~~~~~~~~~~~~~ 這是我的自由!!
也是錯的
這不是民主
而是民粹
真正的民主不是完全自由
而是
「為了大部份的人利益(自由),必須犧牲部分「個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