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更新 大家都漏掉遠通電收對老百姓最大的恐怖威脅!!

cweilun wrote:
記得上次說最快8月這...(恕刪)

最後立法院決議,國道即日起免收通行費,遠通電收賠償部份由該繳但沒繳的罰款中扣除互抵
還滿多人有被害妄想症的
要提ETC 怎不提手機系統
也是民營公司在營運 更能追蹤到個人 而且無時無刻
更可以用來辦案 調通聯記錄 找人

資訊化社會 有方便當然也必須付出隱私
廣設路口監視器也一樣 別想太多
Hunghaowei的Nikon D80/D5300影像基地-傻蛋-幸福維尼 http://hunghaowei.pixnet.net D80/D5300

cweilun wrote:
依照前面大多數人發言的現象來看…
這一定是想太多了啦....


你是不是搞錯了?

前面每個人都認為個資外洩是很嚴重的

happy = new year(2011);

89. wrote:
你是不是搞錯了?前面...(恕刪)


台灣人都很善良的..
不會有個資外洩的問題啦...

如果有, 也是個人行為,和遠通公司無關啦...


遠通被抓包後撤網頁??
那是立委有被害妄想症...





xpuser wrote:
還滿多人有被害妄想症...(恕刪)


如果沒記錯的話,
一般手機要調發話地點,一定要檢警才能調閱..
一般民間單位,是無法去調閱的..
現在是,遠通可以調閱, 還可以"販賣你的個人資訊"!!!

ETAG 還可以賣個資賺外快..

遠通電收在4月26日於該公司網頁公告《第三人讀取使用eTag序號管理辦法》,全文共23條,除自然人外之公、私法人、機構團體均可申請讀取使用。其中第5條載明『本公司保留調整開放申請讀取使用及範圍之權利』,預留了遠通可擅自擴大讀取資料使用的範圍;第20條明訂申請使用eTag資訊者須向遠通電收繳交相關費用及權利金,但未說明標準與金額


這...這這... 這應該是販賣個人資料吧???
jazzycat525 wrote:
如果沒記錯的話,
一般手機要調發話地點,一定要檢警才能調閱..
一般民間單位,是無法去調閱的..
現在是,遠通可以調閱, 還可以"販賣你的個人資訊"!!!

ETAG 還可以賣個資賺外快..

遠通電收在4月26日於該公司網頁公告《第三人讀取使用eTag序號管理辦法》,全文共23條,除自然人外之公、私法人、機構團體均可申請讀取使用。其中第5條載明『本公司保留調整開放申請讀取使用及範圍之權利』,預留了遠通可擅自擴大讀取資料使用的範圍;第20條明訂申請使用eTag資訊者須向遠通電收繳交相關費用及權利金,但未說明標準與金額


這...這這... 這應該是販賣個人資料吧???



這不是販賣資料喔!
遠通只允許購買者購買「閱讀序號」的能力(所謂的「序號」等同「電子車牌號碼」)
就像我們去買東西
店家如果跟銀行簽約
就有「閱讀信用卡號」的能力

etag在未來會用於停車場管理
門禁管理等
取代傳統的金屬車牌
如果讀取車牌也算個資外洩
難不成要回收現行的牌照?


事情要弄清楚再下定論
不要沒搞清楚亂講話
講完又不負責
這樣跟管姓政客有什麼不同?
happy = new year(2011);

89. wrote:
遠通只允許購買者購買「閱讀序號」的能力(所謂的「序號」等同「電子車牌號碼」)(恕刪)



遠通真是太聰明了..
大家的"電子車牌號碼", 還可以變成他賺外快的方式之一..

來討論一下, 遠通販賣個人電子車牌號碼的動機為何???

簡單的國道收費機制,
愈來愈荒腔走板了....

jazzycat525 wrote:
來討論一下, 遠通販賣個人電子車牌號碼的動機為何???


前面回答過了


89. wrote:
etag在未來會用於停車場管理
門禁管理等
取代傳統的金屬車牌



傳統金屬車牌除了開停車費、抓超速外
幾乎沒有其他用途
因為傳統車牌讀取耗時耗力
基本上
電子車牌有什麼好處大家都知道


jazzycat525 wrote:
簡單的國道收費機制,
愈來愈荒腔走板了....


哪邊荒腔走板呢?
happy = new year(2011);
說的太好了。

不過你的論點在這邊只會被打槍。因為整體民族素質還不夠。所以,政治人物說不出憲改的理由,廢死團體只是烏合之眾,民眾對etc侵犯隱私和google map差異分不出。喔。還有一天到晚媒體把嫌犯當已定罪之人來撥報,大部份的人確感覺沒關係。。。

這樣的素養,就是現狀。希望快點進步。
89. wrote:
nobitaku說的「多數民主國家不會限制過路費的付款方式」就是錯的



skycc wrote:
我有 "權力" 選擇使用國家高速公路 ~~~~~~~~~~~~~~ 這是我行的自由!!

我有 "選擇" 我支附使用國家高速公路費用方式~~~~~~~ 這是我的自由意至!!

我有 "權力" 選擇不裝電子收費~~~~~~~~~~~~~~~~~~~ 這是我的自由!!



也是錯的

這不是民主
而是民粹

真正的民主不是完全自由
而是
「為了大部份的人利益(自由),必須犧牲部分「個人自由」」


中華民國是個法治的民主國家
不是你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不然法律是定來幹麻的?



公路法第24條

「徵收通行費之作業程序、收費設施設置、收費方式、收費車種、費率
、作業管理、停徵或免徵規定、欠費追繳、收取追繳作業費用及委託其他
機關 (構) 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過去二十年交通部決定用「現金、回數票」作為收費方式
為什麼那個時候不抱怨「不能用信用卡?」
為什麼不說「圖利回數票印製廠商?」

今天交通部決定用etag作為付款方式(就像北捷決定不用現金,用優遊卡)
有何不妥?

每輛車節省一分種
全台灣的車就節省了百萬分鐘
為什麼要等你一個人用現金、回數票?
難道就為了這個違法的假自由?


happy = new year(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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