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胖胖 wrote:
要把個資法無限上綱的話,檢警、司法、公家單位都不能向金融機關、電信公司調個人資料。
因為銀行、電信公司通通都違法了
沒錯
在業務範圍內取得個資本來就合法(不然銀行都倒光了,借你錢還不知道你是誰)
開板的大大之所以發這個文
就是因為不了解何謂個資法
jazzycat525 wrote:
感謝胖胖兄的回覆丫..
所以我才說丫..
賣電子車牌號碼也是遠通賺外快的方式丫...
警政單位及公家單位調個資要收費哦!!
果然是100分的生意人..
BOT都是這樣
在民營階段
政府本來就要視對方為私人公司
吸收手續費
advantage wrote:
大家都沒接過詐騙電話嗎?
現在詐騙集團又多了一個管道,
多了車號資訊及車種資訊,
竊車集團要什麼車"又"多了一個資料庫了。
辦民營手機號碼,
常常沒隔幾天就被賣掉了。
你錯了
詐騙及集團透過「etag序號讀取」這個方式
最多只能知道「電子車牌號碼」
車種、車主的資訊仍然無從得知
而且「etag序號讀取」必須以公司名義申請
所以反而有助於尋線破獲詐騙集團
happy = new year(2011);
請jazzcat先了解,何謂自然人、公法人、私法人、機構團體的定義。
除了檢警、公家單位之外,幫忙打官司的自然人如律師、有債務關係的私法人如銀行,想要了解利害關係人的動態,當然就向遠通公司申請資料,難道有錯嗎?
例如,車貸欠款不還,從台北一路開往高雄,銀行為了保住債權,當然會向遠通調車行紀錄。如果沒管理辦法,遠通就可以向銀行say NO,但銀行的債權就受到損失
遠通制定<<第三人讀取使用eTag序號管理辦法>>,當然要受到上級單位交通部的監督,在合理合法不違反個資法的狀況下,當然要訂出遊戲規則,但不合法的的條文當然要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