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an2289 wrote:
不是輸入車號和身份証就可以查了?
不過這個頂多查用車紀錄而己...
而e-tag 保留用車人資料, 老實說.. 有車牌...不什麼都可以查到?
不行
要警方向遠通申請才能拿到
一般民眾是拿不到的
就像銀行會保有每個人的交易紀錄
你能隨隨便便就拿到嗎?
89. wrote:
1.ETC收集民眾的行車位置,只要不散佈或另作他途,是沒有違法違憲的(開版的大大把自由權的意義弄錯了)
2.在(全世界的)民主國家,過路費的收費方式仍是有「限制的」,可以自由選擇收費方式並不是真自由(恕刪)
89. wrote:
今天交通部決定用etag作為付款方式(就像北捷決定不用現金,用優遊卡)
有何不妥?(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