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更新 大家都漏掉遠通電收對老百姓最大的恐怖威脅!!


suan2289 wrote:
不是輸入車號和身份証就可以查了?

不過這個頂多查用車紀錄而己...

而e-tag 保留用車人資料, 老實說.. 有車牌...不什麼都可以查到?


不行
要警方向遠通申請才能拿到
一般民眾是拿不到的

就像銀行會保有每個人的交易紀錄
你能隨隨便便就拿到嗎?
happy = new year(2011);
89. wrote:
要警方向遠通申請才能拿到


是呀!我知

只是我只覺的奇怪,吵了半天,不是有車牌號碼不就什麼資都有了.

e-tag 擁有的資訊,目前頂多不就是國道使用資訊而己?

另外
就是附加服費的部份,由於綁車牌, 停車場..等, 可以用RFID 來做車輛判視,省去影像的費用?
老婆要抓姦,這些個資,應該也不用查..

e-tag大不了也就只能看 這台車在國道的使用情況..

這個也上不了法院判離婚吧


不太懂大家吵什麼?

suan2289 wrote:
老婆要抓姦,這些個資,應該也不用查..

e-tag大不了也就只能看 這台車在國道的使用情況..

這個也上不了法院判離婚吧


不太懂大家吵什麼?



簡單來說
這些反遠通的人在釋放錯誤資訊
企圖煽動比較沒有概念的人


89. wrote:
當然這些反遠通的人不是笨蛋
他們也知道其實遠通並沒有違法散佈個資
但基於「反遠通」情緒
他們必須假裝「不知法」來煽動大家一起反遠通
其時其心理層面等同記者煽動台灣人民
happy = new year(2011);
節錄管委員的一段
"葉匡時與曾大仁均表示並不知情,也完全未核准遠通電收其他延伸事業及該《辦法》。管碧玲強調,「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契約」明白規定遠通電收經營相關業務,需經高公局核准同意,交通部也曾書面答覆她『遠通公司辦理延伸事業,需本部高工局書面同意』"

所以是說沒申請及核准,所以立委不高興?
--------------------------------------
另一段

管碧玲指出,該《辦法》第11、13、15、16條,制定了遠通與第三人「雙向互通」eTag資訊的架構,如第三人應將每日傳輸或使用eTag資訊內容至少存留30天以備遠通隨時查詢、派員查訪讀取使用eTag資訊情形、編具eTag資訊使用明細表送交遠通等,甚至遠通還竟然可派員查核第三人之財務、業務、帳冊、憑證等。管碧玲痛批即使遠通保證自己只將個資使用於國道收費業務,但透過此一資訊「雙向流通」的強迫機制,遠通也可與自建的用戶資料勾稽,嚴密掌握用戶在國道通行之外的各種消費樣態習性,甚至凌駕公權力去稽查第三人的帳冊。

還是說遠通對立委形成威脅(指凌駕公權力的部分)
連續發文 糟糕了

補一下條文好了

第十六條本公司為管理eTag資訊之傳輸及使用,得派員查核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申請使用者使用eTag資訊有關之財務、業務及其帳簿、憑證,必要時得訪查讀取設備場所及其使用情形,申請使用者不得規避或拒絕。若因計費方式改變而需瞭解申請使用者之營收情形時,亦得參採申請使用者之簽證會計師出具之查核報告為憑。
申請使用者按Reader設備數量或使用次數計算費用者,其會計帳簿有關eTag資訊費用及權利金部分應單獨登載加註說明。

352樓大大說的
89. wrote:
1.ETC收集民眾的行車位置,只要不散佈或另作他途,是沒有違法違憲的(開版的大大把自由權的意義弄錯了)

2.在(全世界的)民主國家,過路費的收費方式仍是有「限制的」,可以自由選擇收費方式並不是真自由(恕刪)

我覺得政府有意隱瞞 不裝etag也可以上高速公路的訊息 或是說不宣傳這個資訊

大部分人都以為是"必須裝" 變成唯一的收費方式

366樓大大說
89. wrote:
今天交通部決定用etag作為付款方式(就像北捷決定不用現金,用優遊卡)
有何不妥?(恕刪)

像是捷運除了悠遊卡 還是可以用現金買票
所以 北捷跟etc都可以用現金 但顯然資訊揭露不夠

萬萬睡 wrote:
我覺得政府有意隱瞞 不裝etag也可以上高速公路的訊息 或是說不宣傳這個資訊

大部分人都以為是"必須裝" 變成唯一的收費方式
(恕刪)


紅字才是重點丫....
89. wrote:
簡單來說
這些反遠通的人在釋放錯誤資訊
企圖煽動比較沒有概念的人


真的

我覺的 "車子在國道使用情況" 的個資.. 不知道能做什麼

手機的AGPS 定位反而還比較有用..

另外

比較有話題性, 就是e-tag 的延伸業務...

老實說

也不過知道車主是誰..

萬萬睡 wrote:
大部分人都以為是"必須裝" 變成唯一的收費方式



廣播電台裡廣告的劇情問與答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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