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開的罰單都能消單了,高工局開的單會不能消單嗎?我看這個消息只是放出來好聽的~因為投入成本已經高於罰金,照遠通來觀念來講的話~如果我在高速公路超速被開罰單~我可以說:雖然超速了~但是我改裝了車子的安全性~降低超速後發生的危險,可以開協調會免罰嗎?年底過後裝etag還要額外收費,儲值再收手續費、等於被變相剝皮了兩次。而且手續費是可以一直剝下去的最主要的是高速公路是屬於公家財產,bot出來只是為了節省國家資源。不是個人利益專用,這點請高工局為了國庫要仔細想想~
q13579.nomo wrote:(轉載)ETC利用率...(恕刪) 筆者想從另一角度來解讀這個現象, 高公局若是想將利用率提升到65%,是不是在規劃ETC 車道時就得依照比例原則呢 ? 例如有五個車道需有三道有ETC 設備,這麼簡單的數學邏輯,高公局會不清楚嗎? 挖個坑給廠商跳, 那高公局的大官又做了些什麼呢? 真是司馬昭之心啊...這種為官之道的心態也是可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