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胖胖 wrote:
你算法沒錯阿,以我的...(恕刪)
不好意思,我比較想知道你是如何從「總通行量 43,960,774,ETC通行量23,075,475,人工收費20,885,299」三個數據推論出,車上有OBU或E-TAG的車輛數大於沒有的車輛數。謝謝。
lysazure wrote:
不好意思,我比較想知...(恕刪)

林口胖胖 wrote:
出交流道一台車30秒,高速公路一定塞到爆掉,而且還有免費里程要計算
jazzycat525 wrote:
胖胖先生我好失望丫...
我多麼希望您能回答我們大家心中的疑惑...
最懂不能公開ETC合約的您還沒回答下列問題..
1.使用率違約何時要開罰??? ETC合約中哪條說可以不用罰??
2.BOT案的民間業者為何可動用政府單位資源調閱個人資料??? ETC合約中哪條說民間業者可以調閱監理所個人資料??
您最愛說的依法依合約行政呢???
胖胖先生別再動用無視大法了!!! 拜託您回答大家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