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遠通不要只發發嘴砲吧~~


林口胖胖 wrote:
你算法沒錯阿,以我的...(恕刪)

不好意思,我比較想知道你是如何從「總通行量 43,960,774,ETC通行量23,075,475,人工收費20,885,299」三個數據推論出,車上有OBU或E-TAG的車輛數大於沒有的車輛數。謝謝。
每個人有發表自己意見的權力,支持或不支持的可來討論。

但看板上反對一方的發言,用字遣詞與內容,實在令人搖頭...
在台灣政商勾結是常態,台灣奴民習慣視而不見!

不裝不犯法,裝的也沒錯,別那麼以多欺少!

雖然少數服從多數但多數要尊重少數!

反遠通是因為吃相難看,政府又沒小鳥!

我沒裝,也不打算裝,除非法律規定!



活著只為了見證人類的滅亡!(~@@~)
lysazure wrote:
不好意思,我比較想知...(恕刪)


回答你好了,車輛數、車輛次、人數、人次要分的很清楚

交通相關流量,都是以輛次、人次來計算

車輛數、人數會計算,但不是重點,參考用

像台北捷運突破一億人次,但全台灣只有2300萬人,就是用人次

全中華民國大約500萬台車輛,還要扣掉外島、軍車、特種車輛、中古車商、農用.....一堆阿里阿雜不會上高速公路的車(宜花東、計程車、租賃車.....),別忘了,一堆女生甚至男生有車卻不敢上國道的駕駛,但是這些車輛無法估計,也無從估計,只能很粗估的計算150~200萬台,如果真的這樣算,沒有一家業者敢去投標ETC業務。

最標準的利用率計算,高速公路ETC利用率以通過收費站的車輛次為計算標準

不通過收費站當然不清楚如何收費,無從判定,不管車上有無電子收費工具,通通不與列入。

年節尖峰最大流量只有200萬台車,但是這是車輛數,不是車輛次

平常大約150~170萬台車輛左右,平均但是會經過收費站的是100萬輛次,不經過收費站不列入利用率,有貼etag或是OBU只要不過站也不算,不是有申請就算。

通過收費站一個月平均大約是4500萬輛次,年節可以到達5000萬輛次,但全台灣也才500萬車,這就是輛次計算

從2006年有裝ETC的車輛數是191萬台車輛,沒裝大約200多萬台車輛,但是這些車輛有些不上高速公路,或是不通過收費站,當然不計入利用率,而且無從計算

難道要這些不常走或是不能走的車輛影響甚至決定高速公路的收費政策嗎?

同理,台北捷運每天搭乘的人數絕對不超過200萬人,但是一個通勤族每天進出兩次,就是兩個人次;一位乘客進出五次,就算五個人次搭乘

那大台北其餘的400萬人可以影響或決定捷運收費嗎?

~~~~~~~~~~~~~~~~~~~~~~~~~~~~

交通計算是比流量,不是跟選舉一樣比人頭,希望小弟初步解釋你能稍為聽懂一些


林口胖胖 wrote:
出交流道一台車30秒,高速公路一定塞到爆掉,而且還有免費里程要計算


以台灣的交流道設置情況,除了平面道路的交流道之外,還有高架的銜接道路,
路就這麼大條而已,要怎麼再區分有ETC還是沒ETC?再說交流道還有分北上跟南下,
幾乎都是各一線道而已,要改是幾乎沒可能的事,還要再設Gate?再增加人力?
若真的讓你裝了人工收費車道,交流道塞爆,不論有沒有裝e-tag還不是一起塞?
再說,國道有多少交流道?還要再區分北上/南下,加起來可是比現在的收費站還要多!
廢掉了收費站的人力,再增加人力在交流道上?哪會有這麼天兵的政府?
若真的這麼天兵,為了減少國家的失業率,我還是不裝,反正要塞會一起塞。

所以以里程收費的話,在交流道增設人工收費,應該是不可能的事了,
無論有無 e-Tag,都是一樣的,比較可能的做法,有很多討論區都有提過了,
可能會用拍照再寄送的方式催繳,一般政府機關都是用掛號的方式寄送,
但我只是沒裝e-tag,並沒有違法,所以不可能有罰金(除非過期未繳),
等於是寄「帳單」,就算是罰單,郵資通常不會由用路人負擔。
若是這樣的話,沒裝e-tag 反而比較省事,就算要我加掛號的郵資,
那也只是有走高速公路才有繳,沒走就沒事,也不用先繳錢給徐老闆賺利息,
為了辨識車牌,政府也要多請一些人力,剛好從收費員退下來之後,
進監理站看車牌查資料。若是這樣的話,不裝 e-tag 才是真正對國家好。

從來就沒有人反 ETC,反的都是遠通,只要 ETC 沒有收回國家經營,
或是沒有其他家選擇,我就是不會裝。

charleskcl wrote:
從來就沒有人反 ETC,反的都是遠通,只要 ETC 沒有收回國家經營,
或是沒有其他家選擇,我就是不會裝。...(恕刪)


說得沒錯啊!繞了一大圈用的技術回到正軌,原先設的裝機收費機制遠通也沒佔到便宜,還弄得很多人反對,可說是偷雞不著蝕把米. ETC真的没不好,不好的是誰在做的問題.

shenghwa wrote:
每天看到一堆抱怨文,...(恕刪)


不要說什麼反遠通的屁話,國道上6-8成都有裝,屁話一堆,還說別人不進步,可憐的人民。
NO PROBLEM wrote:
每個人有發表自己意見的權力,支持或不支持的可來討論。

但看板上反對一方的發言,用字遣詞與內容,實在令人搖頭......(恕刪)


是啊....發言發到可以被關禁閉.撤照還真的令人搖頭~~
您說是不是...民粹王~~

jazzycat525 wrote:
胖胖先生我好失望丫...

我多麼希望您能回答我們大家心中的疑惑...
最懂不能公開ETC合約的您還沒回答下列問題..


1.使用率違約何時要開罰??? ETC合約中哪條說可以不用罰??
2.BOT案的民間業者為何可動用政府單位資源調閱個人資料??? ETC合約中哪條說民間業者可以調閱監理所個人資料??

您最愛說的依法依合約行政呢???

胖胖先生別再動用無視大法了!!! 拜託您回答大家一下吧...


+1

我有裝 ETC , 我也挺 ETC (省錢,快速)
但是對政府對遠通的罰單開而不罰 , 也感到很不解 ,
如果有錯該罰就罰 , 怎會搞成政府單位(高工局?) 像老鼠一樣
叫一叫又躲起來呢 ?

如果有人能提出合理解釋罰單免罰的理由 , 這樣大家用 ETC 以用的比較甘願一點...
不是嗎 ?

個人是實際行動不管是ETC或ETAG都沒用
提供每天經過林口收費站的小撇步
最右側的現金收費/回數票通道
幾乎都沒人走
怕排隊的人可以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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