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那個光 wrote:因為遠通系統不是很穩...(恕刪) "保留法律追訴權" 這是一個法律上不存在的名詞要如何解釋真是不容易,是什麼人才有"追訴權"? 這是檢察官獨享的職責權利.權利該主張時,該訴的時候就應該立刻去訴,想"保留"是不可能的事-有時效限制.
df900056 wrote:"保留法律追訴權" 這是一個法律上不存在的名詞要如何解釋真是不容易,是什麼人才有"追訴權"? 這是檢察官獨享的職責權利.權利該主張時,該訴的時候就應該立刻去訴,想"保留"是不可能的事-有時效限制. 嗯,又學到了,生活中處處是學問,雖然很多公司、媒體、權威人士常用此語,不過有正確認知,更勝不求甚解的誤用,感謝兄台的指教
pauljeng wrote:看了站上分享立委有關...(恕刪) 支持!本來就沒說要貼eTag才可以用ETC啊.... 噓噓東這種嘴臉為何要給他賺, 台灣人的錢就這麼好賺嗎? 打死不貼eTag, 上國道就等遠通寄帳單來家裡再去超商繳, 跟繳手機/信用卡帳單一樣, 這點手續費我還願意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