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為了即時追查逃犯, 警方可以立即請求遠通支援監控, 是後補件申請法官核可.....
法律及技術性的問題大可以立法來完成規範
反對"無條件及任何限制提供警政監察"........
不要混淆視聽了, 警政單位是發函給遠通要求"無條件及任何限制提供資訊".......
憲法立法精神很明確的定義,人民移動及遷襲的自由是被憲法保障的
我沒有違法, 我為什麼要莫名奇妙被監控..............
很可惜, 還有很多人不明白自由及民主的精神.............
在現有的政府體制之下, 這一套系統很容易被濫用, 法律隨便政府解釋, 有不同的適用標準
再深一點的談, 現有遠通所使用的資料, 會不會被企業拿來濫用, 政府有一套明確的監察方法嗎?
想必也是只會聽到嘴砲的說法,而沒有一套的實質作為及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