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火大了,原來徐旭東一直認為要裝etag才能上高速公路,還語帶威脅

很奇怪明明就能用車牌辨識系統
那怎麼就要用etag這種系統...

我怕到時候遠通虧損後,就開始亂浮報車流量來跟政府要錢...
就跟國營那2家企業一樣
明明說沒有完全反映成本漲足
卻已經有開始賺錢彌補虧損,
還沒完全真正營收卻能發年終以外的獎金...
真是台灣奇蹟...年年罵年年還不是照樣發
小弟的貼在車內 用酒精慢慢灌醉他 趁他喝醉就搞定這惱人的小玩意了...不過要用95度的
沒裝不准上高速公路??
好好笑
拖吊場我還沒繳錢就開出來過哩
誰怕誰?
看來徐老板宿醉還沒退,最近出那麼多包,當老板的每天都得擺好幾攤河蟹,你們這些刁民就不能多同情他嗎...

kennyhuo wrote:
老子火大了,原來徐旭...(恕刪)


請問:這有涉及恐嚇了嘛…?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其構成要件:

.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
「加害」,指以不法之手段施以危害。

「加害之客體」則為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採列舉制)。

「恐嚇」,將上述不法害惡之意旨,通知他人,使人產生恐怖之心理狀態。「他

人」,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

「他人」,指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 恐嚇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恐嚇取財罪)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之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恐嚇得利罪)

 
退了ETC怎麼上高速公路?....不就是開上去嗎? 不然是要我們爬上去嗎?

徐董是腦袋打結了嗎?~~~
【如果、假設、或許、有可能.......在未來的某一天,沒裝etag者 不得上高速公路】


其實我也比較擔心這一類的事情發生.........
畢竟官商勾結!!
事情的發生 只有想不到 沒有做不到~!?
TACKINESS wrote:
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今天表示,eTag是首個計程收費系統,「是光榮高興的事情」,出錯誤的「比例很小」,不應該花功夫為不大的錯誤鬧成這樣。
他還說,如果消費者不滿意,可以退用,「但他退了以後我請問,他怎麼上高速公路?不過,你喜歡退你就退。」


說得好,走著瞧

------------2014-01-13-updated--------------
我曾經未裝etc通過收費站被罰600元
徐董要大家同情他,"你喜歡退你就退"會不會中了他的招...
如果遠東電收收歸國有,這門架會不會變成過去的收費站,依交通法令裁罰
然後不貼etag就一門架罰600元,那不就中了交通部的因沒...
也許政府就等這天,比收過路費還好賺...

另外國道三甲要收費(見圖)(國二不用),難怪我覺得怪怪的,國三甲有紅綠燈...這樣也叫"國道"

NN86866 wrote:
其實
他這樣的言論已經在
以不實的資訊 影響消費者的判斷
企圖影響干預消費者的選擇
不知道可不可以請消保官出來糾正一下?


說不一定大老闆講的才是正確的版本喔

也許當初送禮時與政府訂定的密約就是...."未來沒有e-Tag都不准上高速公路"......

目前只是過渡時期....等待提升裝機率後...再全面強制執行
我的是頭燈型的,要撕之前先用吹風機熱風把膠吹軟後,再用全聯卡之類的把虛虛東的萬惡貼紙慢慢刮下來.殘膠盡量刮乾淨.而剩下的用擦車布沾多一點汽車臘就可以推乾淨.退掉之後,心情一整個輕爽,再也不用浪費時間在這個白爛A錢的爛系統上.呼籲大家趕緊退掉,包你有一整天的好心情.讓無能總統下的政府與無良商人見識到甚麼是公民正義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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