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nyhuo wrote:
老子火大了,原來徐旭...(恕刪)


















請問:這有涉及恐嚇了嘛…?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其構成要件:
.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
「加害」,指以不法之手段施以危害。
「加害之客體」則為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採列舉制)。
「恐嚇」,將上述不法害惡之意旨,通知他人,使人產生恐怖之心理狀態。「他
人」,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
「他人」,指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 恐嚇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恐嚇取財罪)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之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恐嚇得利罪)
TACKINESS wrote:
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今天表示,eTag是首個計程收費系統,「是光榮高興的事情」,出錯誤的「比例很小」,不應該花功夫為不大的錯誤鬧成這樣。
他還說,如果消費者不滿意,可以退用,「但他退了以後我請問,他怎麼上高速公路?不過,你喜歡退你就退。」
說得好,走著瞧
------------2014-01-13-updated--------------
我曾經未裝etc通過收費站被罰600元
徐董要大家同情他,"你喜歡退你就退"會不會中了他的招...
如果遠東電收收歸國有,這門架會不會變成過去的收費站,依交通法令裁罰
然後不貼etag就一門架罰600元,那不就中了交通部的因沒...
也許政府就等這天,比收過路費還好賺...
另外國道三甲要收費(見圖)(國二不用),難怪我覺得怪怪的,國三甲有紅綠燈...這樣也叫"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