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onhsu wrote:
感謝樓主分享!

本人認為非etag用戶應該是直接對高公局,不須理會遠通!

本人在另外的文章也有分享法律條文資訊,麻煩樓主參閱一下,是否將存證信函做修正?


依照「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14條
汽車通行應徵收通行費之公路,未依第十條規定繳費者,徵收機關或營運
單位應書面通知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限期補繳,並收取必要之追繳作業費
用。
前項應補繳通行費者,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應記明車輛牌照、車型、通行
時間、行駛方向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書面通知補
繳。但於補繳期限內,汽車所有人檢附相關證據或證明文件告知實際駕駛
人時,應即另通知該駕駛人限期補繳。
第一項追繳作業費用,包含車籍資料查詢費、照片費、帳單列印費、郵資
費、人工作業費及繳款手續費等,由各徵收機關訂之。
未依規定繳交通行費之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經書面通知限期補繳,逾期
再不繳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舉發處罰之。



第15條
前條規定所稱之書面通知,應以雙掛號郵件為之;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於
雙掛號郵件通知前,先以平信通知限期補繳時,得不收取追繳作業費用。
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得依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於一定期間內應行補繳之通
行費,合併於同一書面通知補繳,並收取一筆作業費用。


以平信書面通知就要給了明細了!(注意喔!是書面通知,平信也算是書面通知的一種)

否則高公局違法!(恕刪)



謝謝整理條文,我等收到平信就來寄個存證信函給高公局!
一起等通知單吧
真是好用的資訊
馬克起來先


aman001 wrote:
這位樓主應跟沒車或只...(恕刪)


大部分的縣市?

舉例一下
感謝樓主分享!

本人認為非etag用戶應該是直接對高公局,不須理會遠通!

本人在另外的文章也有分享法律條文資訊,麻煩樓主參閱一下,是否將存證信函做修正?


依照「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14條
汽車通行應徵收通行費之公路,未依第十條規定繳費者,徵收機關或營運
單位應書面通知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限期補繳,並收取必要之追繳作業費
用。
前項應補繳通行費者,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應記明車輛牌照、車型、通行
時間、行駛方向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書面通知補
繳。但於補繳期限內,汽車所有人檢附相關證據或證明文件告知實際駕駛
人時,應即另通知該駕駛人限期補繳。
第一項追繳作業費用,包含車籍資料查詢費、照片費、帳單列印費、郵資
費、人工作業費及繳款手續費等,由各徵收機關訂之。
未依規定繳交通行費之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經書面通知限期補繳,逾期
再不繳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舉發處罰之。



第15條
前條規定所稱之書面通知,應以雙掛號郵件為之;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於
雙掛號郵件通知前,先以平信通知限期補繳時,得不收取追繳作業費用。
徵收機關或營運單位得依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於一定期間內應行補繳之通
行費,合併於同一書面通知補繳,並收取一筆作業費用。


以平信書面通知就要給了明細了!(注意喔!是書面通知,平信也算是書面通知的一種)

否則高公局違法!


人家不是講過,先寄平信,然後就是雙掛號嗎?

不要浪費錢寄存證信函了!
第十條

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不依規定繳納通行費,營運單位應將該車輛之車種、牌照號碼、通行時間、行駛方向及特徵等予以記錄,並照相或錄影存證送徵收機關處理。



別忘了

第一項追繳作業費用,包含車籍資料查詢費、照片費、帳單列印費、郵資費、人工作業費及繳款手續費等,由各徵收機關訂之


相信這些費用也會要你出的

平信最多只會告訴你幾月幾日行駛高速公路產生的費用是多少,幾日前繳納

你要詳細,他一定說涉及個資法

立委定的法有的玩的


sanwei wrote:
大家好:用 word...(恕刪)
徐董什麼場面沒見過?豈怕兩張紙?後台的律師團是誰知道麼?



不是吃素的。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本人不擔保其正確性、即時性或完整性,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
支持者有啥好怕的,反正是高工局接招,妳們主子隱藏在面,又打不到,怕啥

憲法保障民眾通行自由,除公共利益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然而這樣的作為已經侵犯民眾權益,大家列的法條,都是近期配合遠通修改的法條,渠等法條,均已違憲

存證信函,就是以後在行政法院集體訴訟掛上的門票跟憑據,就算強制執行,想催收有爭議的罰單,法院也不會配合幫你搞,何況,目的本就是要打上大法官,讓大法官來解釋渠等違憲修改之法律作廢,呆帳個兩三年,我高興啊,要我繳應繳的通行規費沒問題,但你公家機關沒盡義務就想要徵收,我沒那涵養配合,沒糾集民眾抗稅讓這國家體制崩壞就該偷笑了

支持者反正你們也輕視刁民的作為,就冷眼看著吧

若你們認為法律知識強,何不如去該樓指導一下什麼是個資法,民法、電子簽章呢??

口頭同意裝eTag?劉靜怡:當大家不懂法律
重機喜好者
sanwei wrote:
大家好:用 word...(恕刪)


存證信函沒有什麼法律約束力,純粹是嚇人用的,
高工局或遠通鐵定不會吃這套,收到搞不好會直接進垃圾桶,
雖然我也不支持遠通,但這個老實說僅對寄件者有點發洩情緒的功能而已。
shuwei1019 wrote:
存證信函沒有什麼法律約束力,純粹是嚇人用的,
高工局或遠通鐵定不會吃這套,收到搞不好會直接進垃圾桶,
雖然我也不支持遠通,但這個老實說僅對寄件者有點發洩情緒的功能而已。


遠通理不理那隨他,反正他也會推高工局出來面對

但高工局對於有法律證據的信函,能不能直接進垃圾桶,要看檔案法囉

郵局存證,就是怕雙方有人丟垃圾桶置之不理

等上了法院,被通知的公務機關不要說有沒有處理,光是這類事關民眾權益的文件拿不出來,在檔案法就夠承辦人員吃上官司跟行政責任

我啥都不用怕,頂多繳我應繳的通行費,但高工局,擔心的事可不少...

去高工局應聘的約聘人員,當你上司想把此類文書機給你處理時,別傻傻的接啊,要懂得保護自己喔,我知道你們有看版,自己小心別觸法XD
重機喜好者

sanwei wrote:
大家好:用 word...(恕刪)


如果是公家機關的公文,一般企業還會理一下,收到這種存證信函應該是直接碎掉,不要浪費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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