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14875 wrote:4月下旬不是5月底繳就可以了嗎?你不喜歡遠通高公局寄情書給你喔?我都是收到情書才繳的耶 一個月收他一次就好...多收一次情書要多跑一趟...個人覺得就算時間太多也不要浪費...
昨天也跑去OK要繳費...列印4月上旬一筆(單子只有金額,沒有收費區間4/1-4/15)再印4月下旬一筆一樣,詢問店員後,他說繳完後的單據一樣沒有註明收費區間,當下就不繳了,因為沒區間不知該如何跟公司報帳,請問各位大大,OK繳完後單據真的都沒有註明你繳的是哪一區間的費用嗎?
.."我個人想,可能速度或進度不是很能讓全部人接受,但有感受到遠通在為非ETC用路人努力的誠意就是了"(恕刪) 為了感謝遠遠為非ETC用路人所展現的誠意今天去OK繳四月上期費用四月下期留到通知單收到後再來去感受一次遠通的誠意也讓高公局和遠通有點事做考慮一下是否改成月繳制如果肯改以後通知單寄發前就繳費你省錢,我也願意配合便民政策小七、OK都距離我家一公里上下騎單車運動一下還不錯如果要換全家也可以再多騎一百公尺就到了台灣加油!
ducklin.yaya wrote:四月一日說好,超商通路免收手續費,遠通電收都不鳥了,您認為七月一日能有多大機會? 第 24 條公路主管機關興建之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通行之汽車徵收通行費:一、貸款支應。二、以特種基金支應。三、在同一起訖地點間另闢新線,使通行車輛受益。四、屬於同一交通系統,與既成收費之公路並行。前項徵收通行費之作業程序、收費設施設置、收費方式、收費車種、費率、作業管理、停徵、減徵或免徵規定、欠費追繳、收取追繳作業費用及委託其他機關(構)辦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應由交通部依據興建、營運與維護成本、使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費年限等因素,按車輛種類訂定,並得依路段、時段或車輛行駛里程訂定差別費率。前項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於公路經營業準用之。經依第一項規定徵收通行費者,免再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徵收工程受益費。---------------------------------------------------------------------------通行費費率之計算方式,按車輛種類訂定(大車小車費率不同),並得依路段(國一國三費率不同)、時段(連續假日費率不同)或車輛行駛里程(超過200KM降價)訂定差別費率。裡面有講裝不裝etag可以差別費率??有嗎?有嗎?交通部高公局公然違憲,我抗議監察院不彈劾交通部高公局,我抗議廉政公署完全無作為,我......唉....
jlchu wrote:為了感謝遠遠為非ETC用路人所展現的誠意 對於此無恥不良企業...你還感謝他???如果他依約建出 3,600 服務據點...還有這麼多鳥事嗎???收通行費是遠通應盡的義務...他找別人“代收”...手續費就是遠通與別人的雇傭關係應付的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