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an2289 wrote:讚!我就等你這個答案...(恕刪) 誰跟你一反二反三反四反?只要不公義,我還要五反六反七反八反勒。只要交通部跟廠商不能弄出讓我滿意的公義ETC,我就反。而且,以目前來看,有超過50%的用路人跟我一樣喔。公義的ETC在哪?在我心中啊!大家都說0-0很漂亮,難道因為我一個人說她醜她就變醜了嗎?真理自在人心。以上回答你的部分問題。以下跳針開始。你到底要不要說一下,民國38年以來,所有中華民國的政府每一個弊案的犯罪嫌疑人是誰?你說每個工程都有弊案有何憑據?另外,你要不要替高公局以及遠通解釋一下,ETC為何要BOT?甚麼叫BOT你懂嗎?如果連這種花不到100義的工程都要BOT,那我們乾脆把交通部也BOT好了。對了,如果遠東得標的話,我們還是要去抗議喔!禮尚往來這句成語你學過嗎?上面這兩個問題,你至少回答一個吧!
2sc wrote:政府就像是推選出來的管理委員會,高公局像是外聘的社區管理公司,而遠通則是與社區管理公司簽約的工程承包商。 ...(恕刪) 很好的比喻,但這個違約罰款問題剛好踩到了一個很矛盾的地方,這個管委會找承包商來搞一個社區工程,這個工程的驗收基準若以工程品質等等客觀可以衡量的東西來訂,沒做好要罰錢,那兩方都沒有意見,偏偏這邊訂了一條驗收標準是社區居民的滿意度,非要做到社區居民滿意,不然罰款。這就有趣了,只要社區居民一直不滿意,管委會就能一直罰錢罰下去,永不能驗收,承包商遇到這種情況,有兩條路,一個是看在後端龐大的利益,投入更多錢看能不能收買社區居民投滿意票,不然就是直接放棄不做了,已投資的東西能拆的拆走,不能拆的就當賠囉,反正做下去賠更多,最後工程也沒完成,廠商錢也沒賺到,三輸...要跳出這個局面,要不就是管委會跟承包商自己搓好,非讓工程驗收不可,不然就再找另一家一起做,看哪一家做得好,就付給它多少比例的錢。那當初怎麼會簽這種好看卻不能用的罰則?要不是管委會傻了,不然就是另有條文約定,管委必須在法令上搞定社區居民,讓居民非用不可...
這位S大您還沒回答我的問題耶(1)ETC位置是他們裝的,無前檔隔熱紙(只有上緣醜醜的一條隔熱紙,但ETC是放在下緣,不要跟我說這樣也有影響),由台南到新竹共五站,就只有中間一站沒扣到款,儲值卡內還有超過五百元,請問,扣款失敗是我的責任嗎?(2)我一次儲值3800元,也就是每過一站是38元,那補繳為何是繳40元現金呢? 不要跟我說沒差喔,假如我每年過收費站1000次,假設扣款失敗率是10%(高一點比較有感覺,但若以五站失敗一站來看,是25%喔),那我原本每年要付1000*38=38000元的過路費,用了ETC後變成我每年要付900*38+100*40=38200元,請問我多付的200元是我使用ETC應該另外繳的規費嗎?(3)扣款失敗,我還要花時間、花油錢、花車子的磨耗去補繳,請問我多花這些成本也是我使用ETC應該另外繳的規費嗎? (不要跟我說上高速公路順便去繳,我很少進休息站,所以對我一點都不順便)以上~~是我不再使用ETC的原因,你能回答嗎?suan2289 wrote:早說了違約金...(恕刪)
S消失數十分鐘了,突然覺得場子有點冷。我是覺得這次遊行活動還是應該要寄發邀請函給廉政署跟監察院。並給他們30min說明自己的立場。請他們來說明一下,到底為什麼不願意主動偵辦?若是因為已經在偵查中不便公布,也應該要透過管道要求交通部不要扯後腿。這樣只會讓人民逼你們把偵辦中案件曝光而已。其實這個弊案該查的早就都查過了。有鄉民在別樓說得很好,這合約說不定有訂定政府應完成事項。但是這個應完成事項應該是交通部做不到的,才會如此維護遠通,生怕遠通捅出來。因此,應該一併要求高公局把與遠通所簽的ETC BOT合約公布在公局網站上以受公評。以後,任何政府跟廠商簽的合約都應該上網讓人民自由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