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0322 wrote:
自己做生意賺錢應該,...(恕刪)
都該賺錢,包括用路人省錢!
但是該省下來的收費人事費,轉為ETC的服務費+消費者的OBU機子費+扣款失敗手續費,應該是要有剩很多才是。如果不是,那就不該辦ETC,因為大家都要出錢,賠錢。
所以說,轉成ETC系統,應該政府收較多的錢(40-人事成本)或收一樣的錢。遠通賺服務費,資金流量,還有卡片的商機(想想看,全國通用的現金卡,政府撐腰的),用路人最多就是40元或38元,或更少。三贏。
結果呢,為了OBU機子死要錢(因為一車要一機,令我高度懷疑),為了經常出現扣款失敗(雖然比例不高,成功率都好幾個9),但由於流通量高,又需要手續費,有一部分當然是用路人的問題,但不是絕對。這種小事讓用路人和承辦第一線的工作人員吵翻天。這個高層不知道吧。結果一傳十,十傳百,大家來抵制ETC。(ETC沒錯,錯的是經營人的心態)所以衝不到量,賺不到錢,自稱做善事(該說是賺不夠多吧)。政府收的錢可能沒有少,但賠了形象,因為大家都覺得高工局護航護過頭。遠通賺不到錢(自稱,我覺得手續費和商機都應該賺很大,可能有大量的資金去擺平有力人士吧)。用路人多了OBU的錢與手續費,三輸。
我辦了體驗專案,比回數票多了2元,但從未扣款失敗,我隔天就會上網比對。疑!既然可以不裝,又這麼高的正確率,為什麼還要OBU, e-Tag,是不是政府,遠通,用路人都是盤子。
既然是改微波技術,為什麼還可以讓遠通不用再招標就繼續營運,那以前的投微波的公司不就冤了。這樣符合採購法嗎?
因此,遠通的善人善事,我是不服氣的,應該改個說法,笨人笨事。
又被導向 ETC 的事情, 離題了
這本來是高速公路局要把通行不塞車 , 收過路費 搞好
早點把工程做好
怎麼變成批評遠通 + 徐董 ? 偏離重點
我說過好幾次, ETC 註冊 對於正當人士 有助於自己的安全 ,
車牌辨識 的方式 , 會有漏洞, 你看看 新聞上 很多 AB 車牌, 偽造車牌 , 根本不繳罰單 稅金。 用在高速公路過路費 會越來越多人搞這壞事。
還有, 很多人忘記了 另一家競爭ETC 宇通公司的方案, 是要每個月交20元微波機的租金 , 每個月扣帳, 累不累啊 !
交5年的租金 就可以買一台遠通機器, 還不是自有的 , 是租的。
我想 未來的、 TAG 與 微波機還是不一樣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