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 ETC 五百萬 用戶一個人個資 原來才 1900萬/5百萬一個人的個資 才 不到四塊 真是 便宜遠通 賣個資呵~警察 也笨.................. 還要花錢買人民 也笨.................. 還信政府說的
dog2papa wrote:只要算出通過兩個固定距離閘門的時間差,有無超速便知道了非但通過閘門有無超速會知道,在闡門間超速也會知道很科學的鐵証 有個盲點除非超速的車 在兩個閘門間的"平均時速都超速"不然也沒辨法抓到在台灣的"高?"速公路上,除非在車流量不大的路段飆車,不然應該很難整段飆車另外,每天上千萬筆的資料一個一個閘道來做檢示有無超速嗎??用閘門來當作另一個超速偵測倒是比較可行
連警方要調資料.也要看遠通的臉色.這是什麼賣國的etc 合約, 遠通什麼錢都能收,., 真是太有才了.可以見得.未來警方的破案率的高低.就看遠通給不給資料了.只要徐董不給,你叫包青天來也一樣, 要什麼資料都不給, 除非拿錢來買.沒事這麼早拆收費站, 根本就是為了圖利遠通...
sandydy wrote:連警方要調資料.也要看遠通的臉色.這是什麼賣國的etc 合約, 遠通什麼錢都能收,., 真是太有才了. 難保 某一天 ~~~~ 剛好雷電交加的夜晚~ETC 收費的那個 被雷擊..................or某個 警察 賭爛............. 拿電擊棒 去測試 他的接地線.............
howard812 wrote:有個盲點除非超速的車...(恕刪) howard812大大:應無盲點,若閘門相距5公里,允許時速110公里/小時,5/110=0.0454546小時=2.73分,則所有短於2.73分便通過閘門的車在這段路程絕對有超速的鐵證,無法照到超速當下的照片罷了,但駕駛人無法否認有超速的事實,若寬限定在130公里/小時,則駕駛人都會覺得理虧了,我們是討論可能性啦!違規也該罰,但真這樣搞就有點不法監聽辦案的感覺,不爽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