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標題已經看到一天了.一直懶得點進來.點進來一看沒想到第一頁就這麼精彩.只是樓歪很久了.版主要提告的話只要把網頁列印下來現在拿去你當初上網時轄區的地檢署說要按鈴控告就可以了.不用等到年後.也不需要聽法律顧問的意見.檢察官就是你的靠山."道歉" 2 個字應該是等不到了.樓又歪了.
peterTG wrote:有收到法院傳票我再PO上來...依照他說的,過完年過2月還沒PO上來,那就是沒事...當然,我沒過農曆年的習慣,他要年前興訟我也不反對...我只想搞懂他要我針對什麼道歉而已....(恕刪) 之前還有一個我愛遠通的"林"先生自洩工作內容被抓包,還煞有其事的po上三聯單,結果檢察官連理都不想理說是"可受公評討論"就打回去了.......
teddylinx wrote:小弟不才只能提供這一點資訊前面大大提供的是網路上的討論感覺這樣比較正式一點希望對各位有幫助PS.中華民國教育部版權所有 你提供的這個,只有名詞(指妓女)和形容詞(罵女人的粗話),但我這裡用的是動詞...婊人這個詞不要說在台灣的泛用度,在大陸百度百科都是赫赫有名的:在中国台湾地区,“婊”可做动词,意思是使人难堪,有揶揄的作用。對於他們使用中國台灣的論述先放一邊,單看內容就好了...動詞層面來說,確實是這樣用的。所以依照這個邏輯,如果婊人、婊同事、婊某某(婊做動詞用)可以被告,那麼...婊科技:婊人者,人恆婊之...by engadget你敢「婊」人,就得有心理準備將也會被重重地「婊」...by 蔣友柏 2008/02/29這兩篇的婊字何解?如果我被告能成立,那蔣友柏文內被他說成是"婊和批"的網友,甚至連內文和ip都被節錄的人可以準備告蔣友柏了...當然,我是不擔心使用婊這個字而被告,因為誰都知道婊某某的原型就是婊人,而婊人的婊做動詞,什麼意思大家也很清楚...要找到相關佐證不難,我是怕他告過之後運氣不好他被法院認證,運氣好連教育部辭典都要新增"婊"字的動詞用法和造句,這樣可能會對國家下一代造成不良的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