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事反對E-Tag原來是私心阿....


joey888 wrote:
我們公司是11:30...(恕刪)


除非你是用手機上網
不然在公司用公司電腦上網
就是公器私用
不要得意太早喔
還有上網說同事的是非
未經證實就影射別人浮報過路費...
這篇標題已經看到一天了.
一直懶得點進來.

點進來一看
沒想到第一頁就這麼精彩.

只是樓歪很久了.



版主要提告的話

只要把網頁列印下來
現在拿去你當初上網時轄區的地檢署說要按鈴控告就可以了.

不用等到年後.
也不需要聽法律顧問的意見.

檢察官就是你的靠山.


"道歉" 2 個字應該是等不到了.




樓又歪了.


peterTG wrote:
有收到法院傳票我再PO上來...依照他說的,過完年過2月還沒PO上來,那就是沒事...
當然,我沒過農曆年的習慣,他要年前興訟我也不反對...我只想搞懂他要我針對什麼道歉而已....(恕刪)


之前還有一個我愛遠通的"林"先生自洩工作內容被抓包,還煞有其事的po上三聯單,結果檢察官連理都不想理說是"可受公評討論"就打回去了.......
小弟不才
只能提供這一點資訊
前面大大提供的是網路上的討論
感覺這樣比較正式一點
希望對各位有幫助

PS.中華民國教育部版權所有


小弟不才,印象中法律顧問是有時數限制的,接案立案收費是與常年法律顧問費不同喔~
律師費用是要另外計算的,並不是牆上高高掛著XX大律師,就是可以免費使用
僅供版大參考參考~
傳說的網路訟棍,
終於現身了,
我好怕喔.
可受公評之事也要拿來告,
當台灣沒言論自由是不?
樓主有那閒功夫就去玩啊,
小心最後臉腫腫的
Test
teddylinx wrote:
小弟不才
只能提供這一點資訊
前面大大提供的是網路上的討論
感覺這樣比較正式一點
希望對各位有幫助

PS.中華民國教育部版權所有

你提供的這個,只有名詞(指妓女)和形容詞(罵女人的粗話),但我這裡用的是動詞...

婊人這個詞不要說在台灣的泛用度,在大陸百度百科都是赫赫有名的:在中国台湾地区,“婊”可做动词,意思是使人难堪,有揶揄的作用。
對於他們使用中國台灣的論述先放一邊,單看內容就好了...動詞層面來說,確實是這樣用的。

所以依照這個邏輯,如果婊人、婊同事、婊某某(婊做動詞用)可以被告,那麼...
婊科技:婊人者,人恆婊之...by engadget
你敢「婊」人,就得有心理準備將也會被重重地「婊」...by 蔣友柏 2008/02/29
這兩篇的婊字何解?

如果我被告能成立,那蔣友柏文內被他說成是"婊和批"的網友,甚至連內文和ip都被節錄的人可以準備告蔣友柏了...
當然,我是不擔心使用婊這個字而被告,因為誰都知道婊某某的原型就是婊人,而婊人的婊做動詞,什麼意思大家也很清楚...要找到相關佐證不難,我是怕他告過之後運氣不好他被法院認證,運氣好連教育部辭典都要新增"婊"字的動詞用法和造句,這樣可能會對國家下一代造成不良的示範...

負三貸 wrote:
建議存證 依民訴27...(恕刪)



大哥,請問一下,要熟法律,是要背六法全書嗎?謝謝

奶茶來一杯 wrote:
現在網路流行說別人不是,
卻不讓別人說自己。
第一頁有"律師顧問"這四個字出現,
怎麼到現在都沒下文了阿?
樓主快給個消息,讓鄉民繼續看下去阿。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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