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前遠通電收的機制, 仍以他們說了算,
也就是說, 他們說你有通過那個路段, 就是有.
而且還不主動提供明細,
更是設下陷阱讓消費者錯失核對的機會,
2. 當遠通電收說了你有通過, 但你沒通過時,
消費者必須自行舉證, 而遠通電收沒有.
消費者如何自行舉證? 行車記錄器?
那是每個人為了使用高速公路, 都要準備行車記錄器嗎?
而且行車記錄器並不是合法的公制設備,
使用在自行舉證的合理性也有待討論.
所以, 消費者要證明自己的無辜,
一整個是被這個系統的原始設計打趴的,
又或者說, 這個遊戲的設計, 打從基礎根本,
就沒把消費者的權益放在重點上,
反而單純一昧的著重在政府和BOT業者能不能收到錢.
(喔~ 因為政府和BOT業者都有去開會, 人民沒機會參加嗎?!)
3. 站上也有消費者提供他的狀況,
他連 eTag 都沒貼,
車在台北, 竟然被通知在南部使用國道,
要他繳錢.
這表示, 這個系統的漏洞, 不只會加在 eTag 用戶身上而已,
如果車牌辨識出了問題, 消費者一樣會被栽贓.
也就是說, 只要有車牌的車主,
無時不刻, 都身處在被栽贓的威脅裡,
這個問題一天不確認, 清除掉,
所有的用路人, 都無時不刻的被曝露在這種不安全的環境下.
這是一個國家級的收費系統可以允許的錯誤嗎?
當然不行!!
可是, 我們的 BOT 廠商遠通電收,
我們的國家級監督者, 交通部, 高公局,
都說 "這只是極少數人遇到的小問題, 比例很小",
所以, 以他們來說, 寧可錯殺一百, 不可放過其一,
是用這個樣子的邏輯在運作國家的機制嗎?
國道 ETC 必須全面性的從根本開始檢討,
不是像現在檯面上的幾個出頭鳥還在那邊死硬撐,
甚麼 "要想辦法讓這個系統越來越好",
瞎咪 "廢掉遠通電收, 全民要一起負擔違約".
這是一個國家以數十年使用訂下的計劃,
現在打算草草了事,
貼幾張膏藥, 就讓這五體不全的怪物接管國家級的收費系統?!
捨不得近期的損失, 勢將讓這個國家,
在接下來的日子, 蒙受到更大的損失!!
只不過現在當權的那幾個混蛋,
那個時候大概也已經背著撈到的大筆回扣, 遠走高飛,
留下來的, 只有我們沒有離開的,
繼續承受這個樣的惡果.
我們完全不以這個國家的 ETC 為榮,
這個是中華民國的國恥.
2013 年 12/30 日, 拆國道收費站,
就是中華民國國道建設的國恥日!!
因為那等於是拆掉了最後能保護民眾的長城,
又或南宋高宗斬岳飛,
南朝宋文帝斬壇道濟一樣,
使得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最後一道籌碼, 灰飛煙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