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不是在節省過路費,而是在告訴高公局什麼是個資法,既然高公局要負擔郵寄費用了,繳費通知也直接寄給車主了,還有個資法的疑慮嗎?(如果這樣有個資法的疑慮,那順便連其他國營事業一起告,因為他們有附明細)
所謂個資法不過是為了掩飾車牌辨識的錯誤率罷了,如果少收了過路費,還可以順便告高公局瀆職,多收了告高公局詐欺。
現在高公局會因給不給明細而頭大,畢竟車牌辨識的成功率及正確性還未達100%。所以你說他敢給嗎? 而未裝ETC的用路人基本上只有少收,除非你的車牌被冒用才會被多收。
TET wrote:
真的挺好笑的
整天圍著小事情來麻煩自已
就算自認法理上站的住腳
光司法程序就要浪費多少時間及金錢
人家有律師可以陪你玩,律師工作不就是這樣
何況台灣司法是被可以關說的
為什麼不是用選票逼迫立法委員廢了遠通獨家經營權
這才是釜底抽薪,直接斷了遠通的生路
想廢就廢,你也小看立法委員這些政客跟財團的力量
立法委員若沒有龐大的利益,或是民氣可茲利用,哪位立委會幫你打可能看不到結果的仗,要累積這些資源讓政客重視變成支持的力量,自己不去創造條件,坐等選票這種開櫃才知道結果的,那才是本末倒置
用體制內的遊戲規則,這是看得起這個國家可能還有正義,若解決不了問題,那在這貧富差距越來越大,未來的人沒有出頭希望之時,這國家就會開始有一堆體制外像撞總統府跟抗稅的狀況出現,上海灘的教訓,國府敗退台灣的場景,殷鑑不遠
當政客已經沒有為民服務的良心,這國家崩壞沒多久了,這位當初在上海打老虎的人深有體會
重機喜好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