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古知來,看看遠通ETC的那段風風雨雨(2014/01/09更新,及......)


suan2289 wrote:
鴨子在就是遠通了有什...(恕刪)


.....

真是有趣啊~~
我是針對甚麼而發表...你到底有沒有讀懂?


另外
一定喔~~
suan2289先生,請你把你所謂的替 "宇通" 爭取利益的人給寫出來
寫不出來,就請不要再說這邊有誰替宇通爭取利益
真的你了解內幕的話有的話,就盡管寫出來,公理本來就該開誠布公的
否則,別再含沙射影...盡說些不道德的話語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Ramsa wrote:
寫不出來,就請不要再說這邊有誰替宇通爭取利益


拜託
整棟樓都有寫,自己讀點書去查

呵!呵... 這個都學你們的

請問官商勾結在那?

什麼公共的利益違反?

請問國家接收有為我們人民省到錢嗎? 國家經營會比遠通便宜嗎? 一切不知



早就看穿你們只會扭曲人家高公局的文義以及摸黑人家的手法

這些不是為了這個電子收費的利益

是為了什麼?

公義啦!.....

喔!那公義完之後,請問路費會降價嗎?

人家吵中華電信還會降價
那有人搞遊行抗議, 還會搞到8折過路費不見....

suan2289 wrote:
拜託
整棟樓都有寫,自己讀點書去查
呵!呵... 這個都學你們的
請問官商勾結在那?
什麼公共的利益違反?
請問國家接收有為我們人民省到錢嗎? 國家經營會比遠通便宜嗎? 一切不知
早就看穿你們只會扭曲人家高公局的文義以及摸黑人家的手法

我們?有包含我 Ramsa 這個暱稱發言的嗎?
有的話請你道歉...

我""抹黑""跟""扭曲""了甚麼人事地物...說不出來的話,請自行消除這些言論

一再重申,現在的問題是遠通沒有效率、也沒有足夠的能力來經營ETC
導致無法滿足合約規定,造成違約的事實
而你提到的換國家接手後有沒有能省到錢,有沒有更便宜
那你又能知道了?等你知道了再來大喊吧

起碼我敢肯定的,一定不會比現在回數票貴

suan2289 wrote:
這些不是為了這個電子收費的利益
是為了什麼?
公義啦!.....
喔!那公義完之後,請問路費會降價嗎?

人家吵中華電信還會降價
那有人搞遊行抗議, 還會搞到8折過路費不見....


....為何一定要路費降價?
明明講的不是要求降價啊......

訴求很明確,就是換一個有效率、有足夠能力的ETC經營團隊
就是這樣子

要是你敢說提出這樣訴求的人,就是宇通或是相關產業因而得利人士
請你提出證據來,否則,請不要繼續把質疑遠通的人貼上這個標籤

同樣的,若你不是遠通的人,也不願意繼續被其他的網友貼上這樣一個標籤
你也只需要提出抗議就好,犯不著這樣彼此相譏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對了!
不是有參加國是e見會

結果呢?

又官商勾結了嗎?

剛看了一下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1072318252500
"
讓貪腐官員ex.高公局長、交通部長以及行賄財團被法辦
不做事的官員ex.監察院長、三軍統帥通通下台
"
難怪馬總統不理你了...


我覺的你們還是再搞一個遊行, 看看會不會破100人好了..
看看成長率會不會破五成

http://campaign.tw-npo.org/sign.php?id=2011072318252500

這個網頁也很有意思..

看看這些人弄的抗議的網站
已加入連署的單位(按加入先後次序排列,僅列出前十筆)


台灣農村陣線 叫成 台灣畜生陣線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叫成 台灣人渣畜生會


Ramsa wrote:
我""抹黑""跟""扭曲""了甚麼人事地物...說不出來的話,請自行消除這些言論


還滿多的...

像這個
法令罰款和契約的違約金,都弄扭曲成是一樣的....

我覺的這個比較像在鼓動民眾
就算是一般信用卡的違約金也可以接收協商,但是就要硬解釋成高公局包庇

我想可能是
8/20的遊行都要辨了,這時不弄個遠通罰款不繳的議題,
大慨就辨不下去吧..


---
3.延後處罰是否有任何行政案例或法院判例之依據?
除此案以外之合約廠商或民眾面臨罰則時,是否可以依此例請求同等或類似之延期處罰與改善期?

高公局的答覆為:
ETC契約賦予本局處以違約金與否之裁量權,而民眾違規面臨罰款係法令所規定,二者不同。

這根本是答非所問。
我問的是「除此案以外之合約廠商或民眾」面臨罰則時,意即面臨違約的廠商或民眾而非指「民眾違規」。
若事後花錢改善就可以延後或免除罰則,與高公局訂定契約的廠商都可以無視罰則的存在了。
而且高公局也沒有回答這種做法是否有任何案例或依據。

Ramsa wrote:
現在的問題是遠通沒有效率、也沒有足夠的能力來經營ETC
導致無法滿足合約規定,造成違約的事實恕刪)




他都已經自我想像可以"立法強制"
來為遠通違約解套了?!

遠通,進無步,退無路囉~




還有一堆要用力黑的文章
為了要搞運動,奇怪,有必要去鼓動民眾嗎?
為了自己的私利,有必要去摸黑國家政策嗎?

------------

引用bior

"
至於沒有用人民的錢
你以為現在打折是花誰的錢?
契約上寫得清清楚楚, 乙方(遠通)要負責推廣的費用
為什麼是人民來幫他推廣?
"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230&p=2816
二、基於ETC之政策目標以及BOT之夥伴關係,高公局協助推廣ETC為必要之作為,亦為達成計程電子收費政策之必要工作。依據日本、新加坡、美國等國家ETC推動案例,配套實施通行費優惠鼓勵措施,為快速吸引用路人使用ETC之有效工具。因此,OBU價格及政府鼓勵措施為推動ETC關鍵。經計算即使政府推行優惠費率方案,促使ETC利用率由65%增加至90%時,遠通公司額外增加之委辦費收入,1年僅1.7億元,仍遠低於0元eTag額外投入之成本(10億元以上),並無不合理,而此協助提高使用率亦非替遠通公司解套。

三、試辦ETC通行費優惠之適法性,按財政部解釋可依規費法:「各機關學校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業務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之規費」,故交通部可視業務宣導需求,試辦ETC優惠費率。現行悠遊卡為鼓勵民眾使用,台北捷運公司編列預算補貼(100年編列13億),並實施8折之差別費率。未來可進行法制配套,將ETC差別費率法制化。


http://5i01.com/topicdetail.php?f=37&t=2254975&p=238
引用 lion0725

一、交通部100年9月9日轉送台端致部長信箱反映事項敬悉並說明如后。
二、茲ETC案為BOT案件,根據ETC契約6.1.6協助乙方辦理電子收費行銷推廣及宣導措
施:
(一)甲方於權責範圍內須協助乙方辦理電子收費行銷推廣及宣導措施。
(二)甲方應於權責範圍內,配合乙方營運需要,協助協調政府相關單位協助辦理電子
收費使用宣導措施。
三、另基隆地區試辦之目標,除可針對遠通公司之供裝進行壓力測試外,藉由電話或
問卷方式向參與試辦用路人徵詢瞭解用路人對於eTag系統之使用意見及反應,相關經
驗將作為未來0元eTag數百萬車輛之申請、供裝與加值之作業參考,故發邀請函鼓勵用
路人參與試辦。綜上,本局於各階段之行政作業皆秉持公正、公平、公開之態度,並
無關官商勾結情事。
四、台端關心路政,特致謝忱。

suan2289 wrote:
哇!越來越明顯了
創造大家利益, 廠商一起分餅吃...

加上之前公義訴求, 全部的搞笑抗議
應該是
"為宇通爭公義, 交通部不公偏袒遠通, 換人經營,各家廠商分餅吃"

說來說去還是錢...
...(恕刪)


宇通啊宇通,您在suanXXXX的眼中,真是萬惡的魔王,無所不在的邪惡啊!

舉凡遠通大老闆說出「嫌貴,就不要買」、宋乃午被抓去關、遠通ETC扣款成功率不是100%、全台灣人民遠超過一半以上的人不支持遠通ETC、馬路破爛、水管漏水、蟑螂滿地亂爬、共產黨佔領大陸、后羿無法成仙、索馬利亞海盜猖獗、甘迺迪總統被暗殺、蓋達組織攻擊世貿大樓、耶穌被釘上十字架,亞當與夏娃吃下禁果,及其他已存在或未存在的世界各地各式各樣的陰謀,全都是宇通的工讀生幹的好事啊!

在suanXXXX的眼中,宇通邪惡的魔掌,比萬惡的撒旦,還要強上一百萬倍呢!

只是,宇通現在到底在哪裡啊?
再來
我們來看看 ,有人引用促參法第53條
口口聲聲的重大公共利益麼損害


我們來看看, 停止之後的損失

請問我們要等到什麼時候,才能全面的拆除收費站呢?

請問
這些人有關心過全台灣的重大公共利益嗎?

為了自己的私利,到底還要浪費台灣多少資源呢?

----
促參法第53條
公共建設之興建、營運如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發生,於情況緊急,遲延即有損害重大公共利益或造成緊急危難之虞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令民間機構停止興建或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並通知政府有關機關。
依前條第一項中止及前項停止其營運一部、全部或終止投資契約時,主辦機關得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該公共建設之營運。必要時,並得予以強制接管營運;其接管營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本法公布後一年內訂定之。
---



ETC繼續推動,全民受益
(一)ETC是國家重要交通建設,目的是使高速公路用路人可在不停車、不用現金與更有效率及安全環境下完成繳交通行費。經評估於實施ETC後,每台使用ETC車輛平均每過站一次就可以創造3.44元之省時省油省碳效益。

(二)此外,高速公路實施ETC之最終目的,在於全面廢除目前之計次收費站,根本解決目前計次收費站站距不等之不公平現象,改採走多少付多少,最為公平之里程收費制度。於102年實施全面電子化之里程收費後,預估每年可創造超過17億之效益,由全民共同受惠。

二、現階段終止契約全民受害

(一)倘政府於現階段終止ETC契約,勢必造成ETC營運中斷,不僅影響現有將近130萬之OBU與體驗用戶之權益,而由於全面恢復人工收費,也將降低收費站過站效率,嚴重影響高速公路整體路網運輸效率,而也將使計程收費時程延宕,全民同受其害。

(二)屆時高公局將與遠通公司進入漫長之司法訴訟程序,勢必讓ETC之後續推動陷入困境,非全民之福。

三、現階段貿然收歸國有,不僅將使計程收費時程延宕,針對目前一百多萬個ETC用戶勢必造成影響,因此對於既有ETC用戶必須研擬妥善之處理方式。

四、因此於現有BOT契約架構下,由遠通電收公司持續建置及營運,則除計程收費時程不會延遲,且所有用路人權益亦將充分獲得保障,現階段高公局將嚴格監督遠通公司所提整體解決方案執行情形,若未能達成解決方案各項目標將依約處理;因此若遠通公司未能依約辦理,政府並不排除終止契約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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