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古知來,看看遠通ETC的那段風風雨雨(2014/01/09更新,及......)

suan2289 wrote:
我們不要公義, 公義弄了半天也才80個人
公義比狗還不如, 連署了半天也才幾個人....

一般大眾消費者
是要便宜以及快速的高速公路

過路費少
OBU免錢
過收費站不塞車

管你有什麼系統, 便宜好用就好,
違約金1.7億就算繳了, 過路費還不是一樣.. 最後也不知道落到那位高公口袋.
而財團之間的互鬥和互咬,根本和民眾無關, 沒事去幫另一個財團討什麼公義呀


看不起為反對而反對的人, 浪費國家資源..
更看不起扭曲國家政策, 鼓動民眾反對國家建設的人


支持遠通ETC
拆除收費站,全面電子收費..
反對國家接收,不要再養公務員..

反對無謂關人民口袋的垃圾公義.......
...(恕刪)


再幫你護貝一次!!!

你再繼續罵別人是狗沒關係~~
要被01停權也是你家的事~~
原來你的水準也不過如此~~
再跟你哈拉也只是降低大家的水準~~

但是奉勸你一句~~
個人造業個人擔!!!
別亂造口業~~
別鐵齒啊!!!

suan2289 wrote:
我們不要公義, 公義弄了半天也才80個人
公義比狗還不如, 連署了半天也才幾個人....

一般大眾消費者
是要便宜以及快速的高速公路

過路費少
OBU免錢
過收費站不塞車

管你有什麼系統, 便宜好用就好,
違約金1.7億就算繳了, 過路費還不是一樣.. 最後也不知道落到那位高公口袋.
而財團之間的互鬥和互咬,根本和民眾無關, 沒事去幫另一個財團討什麼公義呀


看不起為反對而反對的人, 浪費國家資源..
更看不起扭曲國家政策, 鼓動民眾反對國家建設的人


支持遠通ETC
拆除收費站,全面電子收費..
反對國家接收,不要再養公務員..

反對無謂關人民口袋的垃圾公義...


工讀生沒招了嗎?總是用一招半式玩到爛...

suan2289 wrote:

還滿多的...

像這個
法令罰款和契約的違約金,都弄扭曲成是一樣的....

我覺的這個比較像在鼓動民眾
就算是一般信用卡的違約金也可以接收協商,但是就要硬解釋成高公局包庇

我想可能是
8/20的遊行都要辨了,這時不弄個遠通罰款不繳的議題,
大慨就辨不下去吧..


嘆.......
當然這個是雙方的誤解
但是 我問的是 "我扭曲抹黑了啥人事時地物"
因為你都是說一堆人、你們、很多人 等 不特定多人的代名詞
要就指名道姓
要不就別說"有人"只會抹黑扭曲
含沙射影的行為,是非常不可取的

另外,其他有閱讀到此篇留言的網友也特別注意一下

關於遠通ETC因為未達使用率而產生違約,以及罰款一事
這個罰款並非因為違反法律所產生的行政罰或刑罰
而是偏向雙方合意之後(合約),對於違反約定一事之部分,所提出的賠償
其管理及判決並非法院,而是合約載名之當事人
對於罰款金額的名稱為 "違約金" ,而非因法規產生的罰款或是罰金

因此網友所提的未戴安全帽這個例子,並不恰當

簡單的例子
全班的人跟老師約定,這次考試要考60分,達成的話,老師給他一塊糖吃,沒有的話,少一分打屁股50下
而其中小S卻考40分
當然老師應該要就這個約定,就要打小S 20*50 = 1000下

但,老師對每個人都依約定,給糖的給糖,該打多少的就打多少,但唯獨對小S卻沒有打
老師的解釋是:小S現在開始會努力用功讀書,下一次會考100分,你看,這樣就會比60分多出40分,
扣掉這次少的20分,還多出20分來...所以不用打
當然,其他的學生都會抗議啦
老師就說,這個不是校規也沒有法律這樣規定,這只是我跟小S間的事情

就此而言,SUAN提出信用卡滯納繳費反而會比較適當
但是...呢

欠銀行的錢終究是要給銀行,當然要還的數量還是 本金+利息(違約金)
而不是因為你以後會捐更多的錢給社會福利機構,就不用還了...

當然回到高公局跟遠通
只要高公局 "沒打算" 跟遠通求償違約金,
就表示遠通永遠不用付啦...所以重點就在於此了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蓋大樓!蓋大樓!再加一層樓!千萬不要辜負了suanXXXX故意要挑起大家戰火的苦心啊!
suan2289 wrote:
過路費少,OBU免錢,過收費站不塞車
管你有什麼系統,便宜好用就好恕刪)


過路費少,喔~是嗎?
交部政務次長游芳來強調,國道基金負債近2000億元,每年的利息支出就要90幾億元。如果降價,包括利息、數百億元還本支出、五股楊梅段拓寬都要編公務預算支付,「等於要沒用高速公路的人來付」、「沒開車的人也要來攤」,會更不公平。
他表示,通行費調降後,車流都會湧上高速公路,屆時勢必造成行車時間耽擱,還增加空氣污染、降低效率,造成的社會成本浪費難以估計。
瞧~這也是交通部自己對媒體說過的【聯合晚報╱記者謝蕙蓮/台北報導】2009.03.25

國道基金都已經虧損成這個樣子
而現在高公局竟連"ETC通行費打折"最後絕招都使盡,
請問ETC通行費打折,遠通委辦費有跟著打折嗎?
強心針外加電擊,若遠通ETC利用率仍然回天乏術
遠通違約在先,難道不用負"延遲即損害重大公共利益"之責嗎?

OBU免費,喔~是嗎?
依據研究調查、國內外案例顯示,
提升ETC利用率主要課題,就是OBU價格
OBU不免費,遠通ETC利用率救的起來嗎?
遠通投入的10億扣掉應自付的建置營運費用,
剩下的用來繳違約罰金,恐怕都還嫌不夠!
遠通ETC利用率持續違約且連續改善無效
若ETC政策因此失敗,難道不用負"延遲即損害重大公共利益"之責嗎?

過收費站不塞車,喔~是嗎?
給宇通做,過收費站也是一樣不塞車
因為這是ETC的基本功能!跟遠通無關啦
別忘了~你一直堅持遠通便宜又好用
請問遠通到底便什麼宜?好什麼用?


促參法第53條
公共建設之興建、營運如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發生,於情況緊急,遲延即有損害重大公共利益或造成緊急危難之虞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令民間機構停止興建或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並通知政府有關機關。
依前條第一項中止及前項停止其營運一部、全部或終止投資契約時,主辦機關得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該公共建設之營運。必要時,並得予以強制接管營運;其接管營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本法公布後一年內訂定之。

只要國家依法行政,
ETC政策自然就會得到多數人民支持!!

遠通進無步,退無路
再拖也沒多久時間囉~
Ramsa wrote:
嘆.......
當然這個是雙方的誤解
但是 我問的是 "我扭曲抹黑了啥人事時地物"


你都能說是誤解了, 還有什麼不能凹

鼓動民眾搞運動, 原來只因為是"誤解"...

沒有想到就這樣子要發動遊行, 要求所有部長下台, 指稱官員貪污?

我一開始就說了
這個遊行是搞笑, 根本沒有明確的訴求

因此我們看到的是 這一場搞笑大會


因為
遠通的改善計劃硬就是比遊行日期早提出

因此8/20 的遊行

搞運動的人如果沒有去扭曲的違約, 去造成一個議題

可憐到根本沒有重點訴求去搞遊行

而如果遊行比遠通的改善計劃前舉辦, 這此的遊行抗議就變的完全合情合理

可惜就是時間不對

活動硬就比交通部同意遠通的改善計劃後舉辨

在不得不發的情況下, 為了鼓動民眾, 去扭曲事實...

而發起人

應該也知道問題在那

在電視上也只敢提提e-tag 的審查點問題....

如同信用卡違約, 高公局也是把違約金展延, 並沒有放棄權行

suan2289 wrote:
你都能說是誤解了, ...(恕刪)


你有看過這種銀行....
首先, 欠錢的部分都不用利息
我還幫你出錢去找錢
幫你出錢之後
你不用再還錢了
只要你再拿錢去跟銀行借, 借到了, 就算你已經還我了..前面的帳一筆勾銷...

這種銀行哪裡找...我要去借...
bioer wrote:
這種銀行哪裡找...我要去借


不懂!

不過事實上
就算你沒錢還, 銀行可以談

如果你有誠意解決, 銀行也可以接受展延以及降低利息

在一些呆帳高的銀行, 甚至你只要還本金就好

基本上和法令,完全不同


這點事實辨遊行的人說不懂, 我實在不信..

看來是鼓勵民眾的成份居高..

suan2289 wrote:


你都能說是誤解了, 還有什麼不能凹
鼓動民眾搞運動, 原來只因為是"誤解"...

沒有想到就這樣子要發動遊行, 要求所有部長下台, 指稱官員貪污?

我一開始就說了
這個遊行是搞笑, 根本沒有明確的訴求

因此我們看到的是 這一場搞笑大會


因為
遠通的改善計劃硬就是比遊行日期早提出

因此8/20 的遊行

搞運動的人如果沒有去扭曲的違約, 去造成一個議題

可憐到根本沒有重點訴求去搞遊行

而如果遊行比遠通的改善計劃前舉辦, 這此的遊行抗議就變的完全合情合理

可惜就是時間不對

活動硬就比交通部同意遠通的改善計劃後舉辨

在不得不發的情況下, 為了鼓動民眾, 去扭曲事實...

而發起人

應該也知道問題在那

在電視上也只敢提提e-tag 的審查點問題....

如同信用卡違約, 高公局也是把違約金展延, 並沒有放棄權行


先說一次,是你自己誤解
我文筆不好,你看不懂,要說出來
別就這樣扭曲我的文意...誤解是指誤解 違約罰金這件事,並非法律中的罰金或罰款
而且這並不表示遠通就可以免除因違約所需支付的違約金

再說一次,是你徹頭徹尾的去污衊別人
遊行的訴求一開始就很明確,是不滿高公局放任遠通ETC違約,卻沒有積極作為去督處遠通改善
甚至於高公局連棍子都自己拋棄,且遊行裡面沒說要求官員下台

然後,遠通改善的計畫詳細內容為何?完全沒有公佈任何資訊
起碼 ETC 審查還有公開的流程...改善計畫卻完全沒有
目前看到現在,只有兩個查核時間點,但...查核標準為何?一概不知
說花再改善的10億為何?也一概不知
而說 e-Tag 0元,其成本是不是在這10億內....也沒有公佈

高公局自願不罰,是公部門展現公權力的一個重傷害
接下來,任何高公局不論是ETC合約,還是其他的採購合約 ... 其他的承包商也一定會要求比照辦理
這個時候,會說遠通ETC案是特例,就可以含混帶過嗎?

---
重伸一次
遠通ETC使用率未達合約,本因就是該罰
因為它是一個沒效率、又沒有足夠經營能力的團隊
要求撤換,也只是剛好而已...總統都能用選票撤換了,ETC團隊,哪有啥好不能撤換的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Ramsa wrote:
別就這樣扭曲我的文意...誤解是指誤解 違約罰金這件事,並非法律中的罰金或罰款
而且這並不表示遠通就可以免除因違約所需支付的違約金


當然!

但是人家己經有提出改善計劃, 高公速並設立時間點檢核

利用更新的設備來加強電子收費服費系統

除了宇通的人不爽之外, 請問對人民國家有什麼壞處

又不增加國家以及人民的支出, 就有更新的系統

而這個遠東資本的支出,比違約金還多

有什麼不可

在而且更合法下,


再重申一次
經營的效率不是由你口頭決定
遠通六年的使用率己經從爬到42% ,這種績率連中國大陸也達不到..

違約是事實,但是有提出改善方案..



我不相信搞遊行的人,在k完整份契約書之後,會不懂整個流程

為了要搞運動

居然可以去曲解違約金和處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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