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sc wrote:
消基會轟交部護航遠通...(恕刪)
"遠通投資再多錢設置eTag,在民眾眼中都是為依里程收費在做準備,是進一步剝奪用路人選擇與抵制的權利。遠通已經違約超過一年,而且高公局也一再給遠通機會提出改善方案卻不見效果,照理說應該開始罰款,但高公局卻將eTag解釋為違約的改善措施,而不對遠通的違約行使罰款或解約的處置。"
....
看完,個人觀點:
高公局"暫時"不處罰遠通電收,然後講了壹個大人騙小孩子的方法給大家:改天再XX啦!!

但
(1)依法行政,是公務員的 準則。
暫時不處罰,是哪壹條法規說的?
若於法無據,那.....
(2)如果今年12月到時遠通又跳票,高公局會罰遠通嗎?
我心中的答案是:90%不會罰,會再幫他找個理由幫他解套。
當然沒有人負責~~
高公局誠信已失,已不會幫消費者設想!!
個人認同壹人壹信的 威力,
高公局有規定,壹個 申訴案件不能超過14天沒回復。
寄總統府(最好),行政院,交通部,最後壹定落到高公局來回,

壹人壹信,
尤其那封信又來自高層申訴信箱,必有壓力,也須回壹封給上層。
而且所有主題都壹樣,遠通電收的ETC。
老百姓看了回復,不爽,再寄一次總統府(記得把對方發文的公文號,承辦人也寫上去,不滿回復點寫出來)
你說呢?申訴個半年,高公局會不會瘋掉?久了,鐵打的身體,也受不了!!因為申訴會癱瘓掉他們!!
久了,會改變壹些事。
個人案例:
申訴扣款失敗到最近(約半年),罵了高公局未盡監督之責(無能),縱容遠通電收(傲慢)。
扣款失敗原因未明,為何要車主來獨自吞下去?
目前高公局叫遠通電收去弄個扣款失敗報告來給我

下週三若沒收到,我會再申訴壹次!!
我們抱怨遠通電收的 點不同,但是加油吧!!
PS: 1.申訴個人權益受損(扣款失敗,須承擔全部補繳額外成本),是我的權利。
2.繳過路費,按照現行法規,這是壹定要繳,我壹定甘心樂意繳
3.我抱怨的是多出來的時間成本,責任未清,為何是我壹人吸收?不能把補繳制度設計好壹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