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管處說,如果補繳必須花費太多路程及時間,也可在車籍地址等待「催繳通知單」,連同停車費用,多加新台幣五十元催繳通知工本費,即可於全台七千餘代收處繳費。」
為了三十元的停車費繳五十元的工本費,那是多少百分比啊?
正常的社會運作,得靠全民遵守遊戲規則。規則有問題而應該修正,那是兩碼子事。
從閱讀一篇報紙報導,比較了全球佔有率百分之九十幾的 RF 系統和遠通涉嫌買通而得標的紅外線系統的優缺點以來,一直杯葛 ETC 到現在。果不其然,如今紅外線系統經營不下去了,得換 RF 系統,小弟就變很期待了。
以政府的立場來看,估不論遠通取得手法是否有瑕疵,遠通與政府的契約依舊是有效的;舊系統未達約定使用率,遠通趕緊換 RF 系統亡羊補牢,仍不失為麻煩最少的變通。即使重新招標,依舊需要第三方(除了民眾和政府兩方以外的)來經營,不是遠通,就是富邦,或是新光。
從大局看,我們每一個人要提防的是財圑治國的危險性。如果要反遠通,從這個出發點來看,更有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