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例子舉的不好,1. 簡訊是平台,誰都可以發,並不是電信業者幫色情業者發的,這其中電信業者並沒有觸及個資問題。2. 電信業者是私人企業,為了賺錢本來就有可能會做這種事,但高工局是政府單位,不應該做這種事。3. 如果色情業者發簡訊到你手機,電信業者還要跟你收費,你可以接受嗎?PETER 沈 wrote:那我是不是說我的手機業者一天到晚都在幫色情業者發簡訊到我手機....
我只對罰款有異議!!憑什麼緩罰??本來合約白紙黑字,未達該標準的使用率違約就是罰!!本來該從去年年底要罰,高公局一直護航不開罰,馬英九政府的依法行政標準在哪??廉政署更是瀆職,高公局護航遠通有明顯官商勾結貪瀆之嫌,廉政署視而不見,這個單位更應該裁撤!明顯的酬庸跟肥貓單位..呼籲大家繼續政黨輪替,看誰最後願意認真做事!!
這個已經是不能說的祕密了, 沒人敢辦..辦了可能會比林益世的案子更大條吧!!??你能做的就是向親朋好友說明別去裝那爛東西, 有裝的去退掉吧.. 繼續改用回數票!!支持高速公路以路程計費, 但是不想要用那家做的爛東西...
grezzo wrote:在這邊講理雖然是多餘...(恕刪) 這些都沒錯但是,該罰遠通的錢麻煩趕緊去罰一罰,似乎沒有一次是罰成的反正老徐都不想再抬投資了,直接處分掉好了,我想應該有很多人樂於接手做的這麼不甘願,這麼委屈,就不要做了沒人強迫遠通另外要把合約拿出來看看如果都是政府的事情,那就不會有推行不力,裝機率不足要罰款的問題,因為這些都是政府要做的事情如果這樣,還叫BOT嗎????? 營運的部份還要政府來作???? 是這樣嗎????裝機率不足,遠通要罰款,照理講最緊張的應該是遠通吧政府等著收罰款就好,幹嘛拿香跟拜????這其中要是沒鬼,連鬼都不信
我已依範本格式,寄到法務部廉政署檢舉信箱連結如下,呼籲大家花個五分鐘,剪下貼上後寄出,阻止貪官與財團繼續猖狂。法務部廉政署檢舉信箱http://www.aac.moj.gov.tw/bbssp.asp?xdurl=bossmail.asp&mp=289&emailid=3範本如下:(感謝08882大大提供)濫用人民納稅錢??..竊取人民個人資料??..日前接獲高公局寄發的推廣 ETC 明信片..本人不解..ETC 仍 BOT 給遠通公司的業務..該私人企業本身推廣不力應自求改進..為何高公局也在協助推廣其業務..如果高公局要硬說推廣 ETC 是國家政策..那當初又為何要 BOT..而且請問..1.寄發明信片的錢是誰出的..是納稅人的錢嗎..還是吳木富出的..如果是納稅人的錢..為什麼用我們的錢幫私人企業做推廣..2.個人資料的取用是否正當..高公局未經個人同意即取用個人車籍資料寄發廣告..本人在此檢舉高公局..涉及濫用公帑..並且竊取個人資料..
PETER 沈 wrote:不意外,經濟部長都說 HTC垮了全民受害了....完全不用檢討為什麼 Apple 跟 Samsung 比較有競爭力的地方...(恕刪) 遠通ETC垮了哪會全民受害~~倒楣只是遠通高公局+遠通員工~~~~遠通倒了大不了換一家~~關ETC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