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 回函 eTag僅專供高速公路ETC付費使用,其使用性質即如高鐵回數票?,無涉電子票證

依電子票證的定義:可多用途支付用於支付發行機構以外第三人, 跟有儲存金錢價值才算, 只是法律上的定義.

實質具有 "支付功能", 都應屬 票證 性質, 雖然信用卡不是電子票證, 無儲存金錢但能多用途支付於發行機構以外第三人.

7-11 商品卡有儲存金錢價值, 只能使用於 7-11, 不能支付於發行機構以外第三人, 也不是法律上的電子票證, 但誰拿到就能支付.

在法律上玩文字遊戲, 還是票證的一種, 不管叫電子票證還是電子收費票證.

那個 etag 感應到就扣款...呵呵請保重!
所以目前E-Tag 還不算是 金管會規範的 "電子票證" 是明確的.

謝謝.
交通部回函內容如下.:

一、交通部103年1月22日轉送台端致部長信箱反映事項敬悉並說明如后:
(一)如eTag僅專供高速公路ETC付費使用,其使用性質即如高鐵回數票劵,無涉電子票證,業經主管機關交通部認可。
(二)如eTag擬延伸使用於ETC以外之交通運輸事業作為付費工具且尚無法符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規定時,遠通電收公司即須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3條第4款但書規定,向交通部申請eTag為非多用途交通運輸電子票證。
(三)遠通電收公司如欲將eTag延伸使用於多用途付費工具,即須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多用途支付電子票證。
(四)上述(二)、(三)情形,eTag即為電子票證。
二、台端關心路政,特致謝忱。
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 曾 大 仁 敬啟


所以E-Tag 並非 電子票證.

謝謝
PS.如果 E-Tag 不屬於 電子收費票證...那是否就不需要.保證基碼安全認證不被拷貝????

依照: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電子收費作業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95年1月12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950000600號函核定

陸、營運稽核
二十一、營運單位之車內設備單元及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票證於發行、配送、使用、終止等階段,應具備安全控管機制。
二十二、營運單位之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票證必需具備安全基碼認證之功能,基碼遞送須有完整安全控管機制。


若E-Tag 不屬於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票證"....那麼..只要發行.配送.使用.終止可以安全控管即可..
相關傳輸的基碼...不需要安全控管..是嗎?

謝謝
array5438 wrote:
如果 E-Tag 不屬於 電子收費票證...那是否就不需要.保證基碼安全認證不被拷貝????...(恕刪)

現在 E-Tag 他叫 "電子收費票證", 不叫"電子票證"

father in law 他要叫丈人, 我都叫爸爸, 都是同一個人!

要變"電子票證"有兩種:
1.多用途支付電子票證, 向金管會申請
2.非多用途交通運輸電子票證, 向交通部申請

兩者都會變成電子票證, 在你得到回函已說明!
非多用途交通運輸也能變 電子票證? 在「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3條第4款但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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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 E-Tag 他叫 "電子收費票證", 不叫"電子票證"法源依據:
依公路法第二十四條 第二款, 再衍生 由交通部制定 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但前面已說過: 法是可解釋, 修改, 還可量身訂做的.

現在就在解釋, 解釋不成就給你修改,那個公路法第二十四條 就是剛修改那個差別費率, 時段費率,由那個立委李昆澤修改過, 修改再不成就給你量身訂做, 保證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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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E-Tag 不屬於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票證", 它就是"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票證", 只是不叫"電子票證", 符合那個法, 從法找安全, 呵呵...沒意見!

更正:重查一次是立委李昆澤
nobitaku wrote:
現在 E-Tag 他叫 "電子收費票證", 不叫"電子票證"(恕刪)


針對這個小弟有點問題.......

以高公局解釋..E-Tag 似乎也不叫做"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票證"喔
E-Tag 好像叫做 "車內設備單元"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3&p=5007

另外有一則高工局新聞.....
E-Tag 是新版的OBU... 所以我一直搞不懂 E-Tag 拿來跟 高鐵回數票 比??
目前不屬於"電子票證"
但是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票證 <-- (E通卡) 這是電子票證無誤

可是安全性控管就差很大喔...
車內設備單元的安全控管 跟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票證的安全控管.....


配合國家E化政策,遠通提供免費eTag(新版OBU)全面實現計程收費
,高速公路全面進入計程收費,實現收費政策之公平性,遠通公司已於100年6月29日提出整體解決方案,將於實施計程收費前,透過免費安裝eTag(新版OBU)提升利用率,消除目前用路人使用ETC須自費購買OBU之門檻,以達成契約之要求。用路人未來僅需申請並預儲500元通行費,每一輛車即可免費安裝一個eTag;至於已經安裝使用OBU及參與全民體驗方案之用路人,未來亦可免費換裝eTag,該公司並向交通部提出:除了已經取得680滿百送,已屬免費獲得外,現有用戶之OBU將可全額退費,確保用路人權益。根據遠通公司所提方案,
[檔案時間]2011/6/30下午12:58:38

謝謝
array5438 wrote:
E-Tag 好像叫做 "車內設備單元"...(恕刪)

車內設備單元(OBU) 是從"硬體功能" 解說的名稱.
E-Tag 是 OBU+票證合一, 與之前 紅外線OBU+E通卡差別在紅外線OBU與票證分開.

E通卡也是"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票證".

電子收費票證是: (電子收費)票證 指電子收費的票證!
那是依 "法" 解說的名稱, 但 "電子票證" 屬於另一個法的名稱.

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二條
六、通行票證:係經核准有案公開發行,用路人持以通過收費站完成繳費行為之票證,包括人工收費與電子收費票證。

在指: 用路人持以通過收費站完成繳費行為之票證.

不然再發函問高公局:ETAG 是不是電子收費票證?

安全性控管就差很大, 嗯嗯, 這是核心問題就讓他們去玩吧!>>有點敷衍, 是不想說,打從ETAG要上就知道的問題, 包括現在的結果都是符合的, 那是必然結果, 不是偶然, 說也沒用, 要玩就去玩!


>>>所以我一直搞不懂 E-Tag 拿來跟 高鐵回數票 比??

因為那是:用路人持以通過收費站完成繳費行為之票證, 跟回數票, 高鐵回數票一樣可以拿來通行繳費的一種東西
array5438 wrote:
以高公局解釋..E-Tag 似乎也不叫做"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票證"喔
E-Tag 好像叫做 "車內設備單元"


你講啥?不衝突阿~車內設備單元是指硬體,etag有收費/儲值事實,就是電子收費票證阿!

車內設備單元(硬體事實)=電子收費票證(收費/儲值事實)








array5438 wrote:
Dear 大大.
...(恕刪)


應該沒有

RF ID 是電子標籤

停車場使用etag 就像是利用車牌號碼進行管理停車場一樣

因此你也不能說車牌號碼和高鐵回數票一樣也是票証


不用太多的法律,基本的東西一下子就可以了解

早期也有規劃推動電子車牌,由國家來統一ID業務


這樣一來可以免掉遠通民營來發行的問題

nobitaku wrote:
車內設備單元(OBU...(恕刪)

E通卡也是"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票證".

電子收費票證是: (電子收費)票證 指電子收費的票證!
那是依 "法" 解說的名稱, 但 "電子票證" 屬於另一個法的名稱.



所以很值得探討...

到底 E-Tag 是否為 電子收費票證 ??
1. E通卡 屬於電子收費票證無誤喔
是必須受金管會控管的 電子票證喔<--因為可以有多重用途..

2. E-Tag 可以算是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票證?? <-好像沒有法源依據??
3. E-Tag 可以算是車內設備單元?? <-好像也沒有法源依據??

究竟 E-Tag 算啥??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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