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怕 ETC 抓超速只是起手式一旦通過了市區路況監視系統+車牌辨識 應該可以比照辦理兩隻監視器之間距離 除上通過的時間 超過 路段限速又中獎了機車 汽車 公車 一起來 (如果有人臉辨識 腳踏車應該可加入)這比高速公路的財源來的多很多
放晴吧 wrote:用ETC抓超速違反...(恕刪) 計費是由民間單位執行,政府只管收錢,而且資料不能任意調閱。如果用這種取締的方式,正如同你什麼時間出現在什麼地點,政府隨時可查詢,這是違反人權的,所以目前即使連警政機關要用ETC的資料抓犯人,也都是要先經過申請的。我發現,絕大多數的人對於自己的基本人權,好像都沒什麼觀念...其實這跟另外一個議題的性質有點像,你贊成身分證與健保卡合一嗎?
不懂ETC抓超速有什麼好吵的就算沒有用ETC抓超速,也是有規定不能超速規定就是規定,哪有分大危險跟小危險的想要超速很簡單啊,多付錢,繳罰款就好不想繳,那就不要超速隱私?笑死人了只要政府單位想要查,根本就沒有隱私可言
說實話,etc抓超速的重點是什麼!如果說超速,誰敢說自己從來沒超速過,市區寫速限30最好有人都沒超過30啦?腳踏車哦.紅燈右轉也是違法這要不要以後紅綠燈都裝監視器很多東西都是全面的,而不是只針對單一去執法!如果國道要取締拜託去取締龜速車佔用超車道,還有內側車道是超車道就算前面沒車也請移到中間車道,我自己國道開車大部份是都定速117,除非塞車,不然不會開去內側車道,像我為了要因為內側車道佔用的車主而超速,不知道已經幾次了,很多事情是全面的,如果真的要用etc抓超速,我建議順便也把太慢的車也列入範圍之內如果真的是算時間取締的,我去休息站上個廁所不就解決了,如果是用etc感應器取締,像其他人說的,不裝etc就解決了如果真的缺錢,那不如限定超速多少1.繳罰金2.車子充公並法拍,你開越好的車國庫入帳越多這樣不是最快酒駕也可以辦理啊,為什麼沒人提,因為很多政府官員自己都酒駕很多東西是做不做,但請不要用光明正大的理由來搶錢,不如直接說政府缺錢,所以要這樣還比較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