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高速公路,就像使用行動電話通訊設備一樣,是要付費的,這大家都會接受,所以過路費繳納是沒有爭議的;但是使用ETC過收費站時,ETC這機器的功能其實是在幫收費者辨識使用者的,就像行動電話系統商,透過SIM卡去辨識通話者身分一樣,這成本本來就應該是由收費者吸收成為建置設備的成本,為何要使用者另行付費去幫系統商建置收費機器?
再說,機器本身的可靠度如果有使用年限的話,那系統商不是應該定期免費更新嗎?為何還要待使用者扣款不正常時,才要使用者再付費購買新品?而且還將機器設備可靠度不足這項不可歸責於使用者的原因,認定為使用者的使用風險?這種風險分配根本就不合理。就像SIM卡如果自然失效,本來就由電信商補發新卡,難道還要消費者自行購買新SIM卡?
另外,在使用者正常使用的狀況下,扣款失敗,而系統建置商亦承認系統建置的結果確有部分無法順利扣款的風險(亦即非)100%可即時順利成功扣款,那這種風險既然是系統建置的建置風險,理應為系統建置商在決定收費標準時,納入失敗率的精算,而應由系統商承受扣款失敗的風險(看是險,抑或系統供應商維護成本的風險轉嫁之中),理應對於扣款失敗的民眾通知繳款時尚須為適當的補貼(民眾機會成本的支出)
,怎能不予補貼,還取消優惠,甚至還藉機收取"處理費(手續費)"?
基於以上的原因,我絕對不裝ETC。
另外,由於現行ETC廠商將上開成本及風險均轉由民眾承擔後,仍未能以更有效率之方式維持高速公路的收費機制,而且亦未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的情形來看,交通部如果敢取消ETC以外收費方式,應該面臨的反對壓力,會讓總統都坐不住,而且這種做法,顯然是以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取額外費用以填補特定私人的成本(或謀取特定私人的利益),而有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嫌,所以我也不認為,在收費標準無法降低的情形下,交通部可以做出取消非ETC收費方式的決策。
louis_co wrote:
這兩天的使用經驗
我強烈懷疑這是白河收費站ETC設備有問題造成的
應該不會是我的隔熱紙或是電力不足造成的吧
要不然其他收費站扣款成功的原因是什麼??
根據我跟遠通電收,剋服小組會是這樣回答:
ANS:.就是隔熱紙有問題,才會造成扣款不穩定
OS:反正很會辯,他們就只有一個原則:千錯萬錯,都是車主的錯啦!!
他們就是壹副他們的系統,是全地球唯壹不會出錯的系統。
出錯原因不明,資訊不對等,車主無法獲得完全資訊。
單方面由遠通來判讀,實在欠客觀!!
過路繳過路費,是理所當然。你奉公守法來使用遠通的ETC,額外的補繳成本,
確由車主來獨力承擔,我覺得 有欠公平。
而且讓人不放心 !!
Q:你會很生氣問他說,有哪幾種會擋,你們為什麼不公布在首頁?
A:我們已經有公佈啦在網站(就兩句話FAQ),波段多少到多少(鬼才看得懂),是我們ETC 專用段
隔熱紙檔到,就會造成扣款失敗,你們要貼隔熱紙,要自己去問3M。
Q:在台灣是先有3M極光 M40,才有ETC,為什麼你們不做好測試?
A:很抱歉,扣款失敗就是要補繳40元。。。。
OS:完全不理我!!
第壹次看到客服可以這樣搞的。。。。
來假設壹下,各位大人,根據大清例律,假設應該並不犯法:
如果我想賺大錢,
(1)你扣款失敗壹次
(2)我跟高公局說你扣款成功,所以上繳38元,拿到X元手續費
(3)然後跟你說,Dead Man,你扣款失敗,拿40元來
所以壹次款失敗,我共賺到(40-38)+X=2+X元

難怪我不想解這個 問題啦!!
系統是我家的,扣款成功或失敗,我說了算!!
我怕的是你跟有力人士講,他跑來查我的紀錄,當兩邊都不龍時,我就拉褲子!!
根據大清例律,假設並不犯法吧?若有請通知我刪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