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ag 過 65%,裸奔相關問題,發文僅此一次

林口胖胖 wrote:
超過期限,第一次寄發繳費通知(推測是明信片),請收到通知後前去繳費。
收到通知仍然不繳,遠通會寄雙掛號通知,這時請自付手續費50元。

我已經講過,如果遠通敢寄通知給我,那遠通及政府相關單位就準備被我告了!
因為個資法已上路,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要使用我的個資,都要我同意,
所以,如果遠通有辦法寄通知給我,表示有人洩漏個資!
難不成政府敢說除非簽同意書,否則不准上高速公路嗎?如果政府敢的話,
我佩服執政者,這是集權時代的做法,等著被罷免下台吧!

我沒有辦過遠通ETC,就算我曾辦過遠傳門號,其個資也是不能互相使用的,
只要他敢寄帳單給我,我就敢告。
charleskcl wrote:
我已經講過,如果遠通敢寄通知給我,那遠通及政府相關單位就準備被我告了!
因為個資法已上路,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要使用我的個資,都要我同意,
所以,如果遠通有辦法寄通知給我,表示有人洩漏個資!
難不成政府敢說除非簽同意書,否則不准上高速公路嗎?如果政府敢的話,
我佩服執政者,這是集權時代的做法,等著被罷免下台吧!

我沒有辦過遠通ETC,就算我曾辦過遠傳門號,其個資也是不能互相使用的,
只要他敢寄帳單給我,我就敢告。


想請問一下依"車牌號碼"向監理站要車籍資料,然後依登記的地址寄送帳單
也算"個資法"嗎? 有人可以解惑嗎?

charleskcl wrote:
我已經講過,如果遠通敢寄通知給我,那遠通及政府相關單位就準備被我告了!
因為個資法已上路,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要使用我的個資,都要我同意,
所以,如果遠通有辦法寄通知給我,表示有人洩漏個資!
難不成政府敢說除非簽同意書,否則不准上高速公路嗎?如果政府敢的話,
我佩服執政者,這是集權時代的做法,等著被罷免下台吧!

我沒有辦過遠通ETC,就算我曾辦過遠傳門號,其個資也是不能互相使用的,
只要他敢寄帳單給我,我就敢告。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簡單明瞭

charleskcl wrote:
我已經講過,如果遠通...(恕刪)


牛皮吹的真大! 警察寄罰單給你也沒經你同意, 法院寄傳票也沒經你同意,你要告嗎?
欠錢寄帳單罰單給你剛剛好而已! 有種就不要繳!
學得一點法律的皮毛就來胡吹大氣, 你當大家都是傻子啊?
你盡管告吧,如果告的成告的贏我隨便你,記得PO上來讓我們長長見識啊!

brian86 wrote:
牛皮吹的真大! 警察...(恕刪)


那請你解釋一下

為何監理所,可以配合高公局(兩者不同單位哦!!)提供個人住址資料, 幫遠通ETC 寄DM打廣告!!
依哪一條法???
回數票明年還有嗎?!
jazzycat525 wrote:
65%是"利用率"用...再次重申強調!! 明年不裝ETAG,還是可以上高速公路!!
大家千萬別被"疑似"官商勾結的高公局和遠通所騙了!!!(恕刪)

bakafish wrote:

只看到眼前的蠅頭小利就往前衝,卻不知自己身後的錢包都被偷走的可憐人(恕刪)



你繳的稅有六成支付公務人員人事費,
1/13遊行等你们出來.

不要只會打嘴砲,

學學當年我们是怎麼衝撞國民黨的,
你們才能有今日的言論自由.
brian86 wrote:
牛皮吹的真大! 警察...(恕刪)


請先搞清楚警察局.法院是何種單位有哪些權力~~
再想想遠通高公局是什麼單位~~
個資是遠通高公局(私人)可以任意取得的嗎???

我家人並無申辦etag~~
也沒有在遠通高公局留下任何資料~~
那為何會收到遠通高公局的廣告單???
光這點就是違法~~
這發文口氣真像噓噓冬~~

那麼醜的etag真的貼不下去.....

林口胖胖 wrote:
遠通發新聞ETC使用率過65%,不管你相不相信,反正我發文就是最後一次...(恕刪)


最好如你自己所說,是最後一次發文!!!
終於不用在看到你這毫無意義,只會造成對立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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