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胖胖 wrote:
超過期限,第一次寄發繳費通知(推測是明信片),請收到通知後前去繳費。
收到通知仍然不繳,遠通會寄雙掛號通知,這時請自付手續費50元。
我已經講過,如果遠通敢寄通知給我,那遠通及政府相關單位就準備被我告了!
因為個資法已上路,公務機關及非公務機關要使用我的個資,都要我同意,
所以,如果遠通有辦法寄通知給我,表示有人洩漏個資!
難不成政府敢說除非簽同意書,否則不准上高速公路嗎?如果政府敢的話,
我佩服執政者,這是集權時代的做法,等著被罷免下台吧!
我沒有辦過遠通ETC,就算我曾辦過遠傳門號,其個資也是不能互相使用的,
只要他敢寄帳單給我,我就敢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