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看事情都會有自己的觀點與看法,別人無權過問,更罔論強制他人接受自己的看法。不諱言改用e-tag的收費方式是有助於交通順暢與進步,但壞就壞在它並不是一個完善的改變。您會說遠通是經過公開招標方式取得經營權,是合法與公平的,很好!那先前高工局認定遠通違約,要求繳納數億的違約金遠通卻拒繳,這點又該怎麼解釋?任何公共工程與建設都該是依法依約執行,今天你得標商違了約可以扯東扯西拒繳罰金那我身為使用者還是個付費者為何不能拒絕你的產品?將心比心吧!ykl543 wrote:奇怪呢!etag有什...(恕刪)
gn01981526 wrote:那麼好用 我幹嘛退掉...(恕刪) 鏡子 wrote:你們盡量退吧,反正我們用的很爽,經過原本收費站的地方不用減速給它呼嘯而過,真是太爽了!...(恕刪) 恩恩,樹大.人多.不意外.
麻煩請您把我寫的這段話看清楚:“然而身為使用者,在付費之同時,也同樣具有付費方式的選擇權”我要表達的是繳費方式的選擇權與自由度,我選擇不貼e-tag,事後去便利店列單繳費的方式,您要選擇貼e-tag加上用什麼方式去預繳,那也是您的自由不是嗎?我省八塊能買顆茶葉蛋我就很爽,比不上您“每分鐘幾十萬上下”!孤陋了,對不起您啊!mer0116 wrote:但是很多人去按ibo...(恕刪)
ykl543 wrote:奇怪呢!etag有什...(恕刪) 你自己去維機查下面都有寫爭議~我沒車~~所以沒貼~~就算有我也不貼~~但我爸我就沒辦法了~~不過就算破200萬台退租還是沒用的看看之前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