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200萬人退etag..將收回國有???


pondodo wrote:
昨天政論節目(年代追...(恕刪)


撕吧撕吧撕吧撕吧撕吧撕吧撕吧撕吧~

每個人看事情都會有自己的觀點與看法,別人無權過問,更罔論強制他人接受自己的看法。
不諱言改用e-tag的收費方式是有助於交通順暢與進步,但壞就壞在它並不是一個完善的改變。
您會說遠通是經過公開招標方式取得經營權,是合法與公平的,很好!
那先前高工局認定遠通違約,要求繳納數億的違約金遠通卻拒繳,這點又該怎麼解釋?
任何公共工程與建設都該是依法依約執行,今天你得標商違了約可以扯東扯西拒繳罰金
那我身為使用者還是個付費者為何不能拒絕你的產品?
將心比心吧!
ykl543 wrote:
奇怪呢!etag有什...(恕刪)
onlymandy wrote:
"經過原本收費站的地方不用減速給它呼嘯而過,真是太爽了"...(恕刪)



咦.....我們已經跨過2014年了不是???

有沒有兩百萬人退,也是遠通說了算~ 高公局查的道嗎?? 很懷疑~~~~~

但,我也盡一份力的, 剛剛也上網退了!
這就是政府與遠簽訂的新馬關條約.
gn01981526 wrote:

那麼好用 我幹嘛退掉...(恕刪)


鏡子 wrote:
你們盡量退吧,反正我們用的很爽,經過原本收費站的地方不用減速給它呼嘯而過,真是太爽了!...(恕刪)



恩恩,
樹大.
人多.
不意外.
麻煩請您把我寫的這段話看清楚:“然而身為使用者,在付費之同時,也同樣具有付費方式的選擇權”
我要表達的是繳費方式的選擇權與自由度,我選擇不貼e-tag,事後去便利店列單繳費的方式,
您要選擇貼e-tag加上用什麼方式去預繳,那也是您的自由不是嗎?
我省八塊能買顆茶葉蛋我就很爽,比不上您“每分鐘幾十萬上下”!
孤陋了,對不起您啊!
mer0116 wrote:
但是很多人去按ibo...(恕刪)
沒裝的算在那200萬人裡面嗎

還是說要裝了在退掉才算一票
已經200萬:有誰知道?去那邊查證?



ykl543 wrote:
奇怪呢!etag有什...(恕刪)


你自己去維機查下面都有寫爭議~

我沒車~~所以沒貼~~就算有我也不貼~~

但我爸我就沒辦法了~~

不過就算破200萬台退租還是沒用的

看看之前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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