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沈 wrote:
那些嗆加油站賣38元回數票,根本不知道那是加油站買100張拆開來賣的。
咦?加值一次5000沒超過100張x40=4000的金額嗎?何以遠通得以老神在在渾然不覺有該"意思一下"的義務?就因為有政府當靠山,小老百姓拿他沒皮條?
話說回來,40元賣38本來就是應該的,因為2元是5%營業稅,對可報帳回沖的企業用戶,過一站實質費用就是38元;一般用路人拿到收據後不能做報帳抵稅的動作,2元就白給政府了!這部分大家積非成是已都不計較了,現在還從稅後金額加手續費,真是什麼跟什麼!(一高不是老早回本了,有必要收和以前一樣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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