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iscat wrote:
引用本日新聞內容節錄
【台灣醒報記者徐欽盛台北報導】「國道全面實施計程收費後,國庫少了30億,遠通公司賺6億,甚至ETC儲值的利息,最後還歸遠通公司所有!」立委羅淑蕾3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指出,國道全面計程收費後,最大受益者就是遠通公司
拿人民納稅的錢去補貼遠通讓他賺爽爽!!
儲值要收手續費!!
上看數十億的儲值金額生出的利息也給他賺,有這種道理?!
如此不公不義之事一而再發生.
台灣真的快完蛋了...
petiscat wrote:餓死抬頭拒絕裝eTAG的或還沒裝的來蓋樓吧,讓他過不了65%!!不要跟口口聲聲不想投資台灣,還嗆人民說『嫌貴不要裝!』的人成為同黨!俺不裝!!大家等著看低於65%的裝機率結果會如何吧~~口黑口黑口黑口黑==update想不到短短兩天回覆已經到了四十幾頁光是看完每一篇的內容就不止兩個小時必需說明的是我相信大家不是為反對而反對因為得標公司老闆曾經發言態度不佳,引起大家觀感不好加上政策反覆,過去裝一台要價千元左右的OBU,現在突然改成0元的eTAG,那以前裝的不就跟傻子一樣?而且eTAG許多衍生出來的麻煩跟問題也一一浮上枱面隔壁棟好幾篇在討論,不許要多做說明了.再來是民間公司可以透過承包這件案的利潤長期下來實在高得驚人有興趣了解的可以去GOOGLE商業周刊的報導大家要的都只是合理跟公平如果裝機率於65%被罰款,承包公司被罰款也許暫時會大快人心但終究大家是需要一個合理的方案這才是高工局及各政府相關單位需要努力的目標而不是間接給民眾一種在幫得標公司護航的感覺


vincebike wrote:
1、未申裝且未登記預約服務之用路人仍可使用高速公路。另用路人亦可於「遠通電收公司自助網站登記車牌通知繳費」方式,留下聯絡資訊(電子郵件信箱),遠通電收公司將於用路人行駛國道收費路段3個日曆天后,按用路人所輸入之聯絡資訊發送電子郵件通知須繳費金額。
2、欠費金額查詢與自動繳費期欠費繳交:用路人通行國道後,遠通電收公司後台透過人工車牌影像辨識取得通過收費區位之用路人車輛車牌號碼,依車號累積當日行駛里程數後,按計程費率及收費辦法,計算用路人應付通行費用,接續進行通行欠費追補繳作業。用路人可於自動繳費期,主動透過人員服務、自助網站、客服專線語音、多媒體通路平台、遠通電收ETC APP查詢欠費資料並進行欠費繳交。上述繳費通路是否收取手續費依通路規定辦理。
3、帳單繳費:對未於自動繳費期繳費結案之用路人,遠通電收公司將提供平信通知之服務,用路人可持平信在期限內補繳,若過了平信通知指定期限,客戶仍未補繳通行費,將再寄送雙掛號通知書,客戶需補繳原通行費及作業處理費。
4、交易明細查詢與申請:若用路人有需要,可至遠通服務中心、使用自助網站及遠通電收ETC APP免費查詢欠費資料。...(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