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lly_chu wrote:
3600個點,認定有差距,
怎不先打過官司認定後,在讓etag全面上路呢?
不給明細,怎不先打官司,在確定適用個資法是無疑義的呢?
罰款不繳,怎不先打官司,確定後再全面上路呢?
輿論與法律不全是同一回事,
安全若有疑慮, 那等確定後再上路....這樣的例子會比較合理....
uyf15 wrote:
再則,到目前為止,有否哪一位所位錯帳者的權益,無法獲得確保?
nocar wrote:
那我倒反問你你可確定...(恕刪)
uyf15 wrote:
講良率,那是科學,但要數字,不是靠感覺。
但要電子收費不出錯,那不是科學,那叫民粹,一天上百萬台高速在國道奔馳的車輛,但要求其百分之百的辨識率,就小弟所知,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做得到。
說我支持財團,那是嚴重,其實這事由政府來做,那更好,就不知扁政府時代,為何硬要bot。但既木已成舟,回不了頭,就希望其做得更好。可以批評,但不要漫罵。台灣社會目前最缺的不是罵人(連總統都以丢鞋了,還不能罵人嗎?),現在最需要的是給有在做事的人好好打氣。
小弟一人力量有限,但真希望還在潛水但認同個人理念的人,也浮出水面,哪怕寫個讚都好,只要肯給正面力量的人夠多了,相信台灣終能移風易俗,扭轉這股相互指責而讓社會停滯不前的悶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