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場有人就很嗆
一直隱喻譬喻
然後說別人很嗆隱喻譬喻
然後被刪文是因為情緒字眼太多
最後還說難道非我族類什麼的...
一開始情緒字眼不要用那麼多就不會有什麼非我族類問題
怎麼只準自己嗆別人不能嗆?
怎麼只準自己打出見解,別人不能打出見解?
遠通做了哪些好事
我們來看一下古早的資料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87&t=2302887
好笑了~
遠通為了規避違約罰金,而提出的公益方案。根據合約,遠通OBU裝機率不足,2010年6月就應該開始日罰50萬違約金,高公局卻再給一年的改善期。2011年期限,遠通又推出eTag全民免費裝機,再度獲得一年的緩衝期。
搞得好像他們做公益沒收錢做了那麼多...
遠通建置花多少我是不知道BOT就是政府不用花錢,廠商取得權利金之類
WOW~還謝主隆恩感謝~ETC所有系統都是遠通建置的,政府零出資?
根據ETC營運合約,高公局若核可遠通電收經營衍生性業務,可依財報的營業額,收取一定比率的權利金,營業額在新台幣200億以內,可收取3%;營業額200億至500億間,可收取6%;營業額500億以上,可收取12%。
合約內本該做好的事情,做的2266還有人謝主隆恩



還懂得講2011年後



怎麼不講2011年前的爭議
怪了我們要怎麼抵制是我們的事情,在這裡打打嘴砲就會改變遠通曾經做過的事情?
人果然是健忘的
個資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