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zzo wrote:
40元是過路費,大部...(恕刪)
雖然已成事實~~
不過我還是很想說~~
ETC這種國家建設~
居然還得去找個民間機構弄個不三不四的系統~
為了賺錢弄了一堆自肥的規矩~
傻傻(還是已經吃飽了)的公部門就在旁邊看戲等罰單~
結果到最後~
人民出錢蓋~
人民繳罰單~
樣樣不方便~
只有要付錢的時候方便~
政府抽傭金~
財團賺大錢~
納稅錢都進了私人財團的大口袋~
到最後~
我們在這裡互砲~
他們還是一樣賺他們的錢~
就跟機車板某熱門話題一樣~
吵來吵去~
政府的馬照跑舞照跳~
財團照樣吃人不吐骨頭~
有用嗎?
如果要說我離題~
那就砲吧~
不過就是因為有這種病態的制度~
我們才要為這種鳥事在這理爭得臉紅脖子粗~!
這就是市井小民的悲哀~
像個在密封罐裡爭最後一顆糖粒的螞蟻~
, 正當進退兩難時, 想要倒車到隔壁車道, 好死不死後面有個裝 ETC 的車往我這個車道來, 只好硬著頭皮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