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更新 大家都漏掉遠通電收對老百姓最大的恐怖威脅!!


Jackie kao wrote:
中華民國憲法第10條...(恕刪)


問題被你講的好嚴重...
但使用著付費 方便就好
我想遠通應該沒那麼閑 監視小老百姓的行蹤
被害妄想症好嚴重......
有 南北養小三的, 才會擔心這個問題

本人清廉, 又窮, 從不擔心 行跡敗露
如果陳家富將他的eTag貼在統聯開往高雄的班車

不就可以製造不在場證明??

Jackie kao wrote:
中華民國憲法第10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恕刪)


你要不要考慮先告你老闆,每天要求你到公司報到,不給你居住的自由
反遠通越反越無力了~~

大家來去退回數票..

Jackie kao wrote:
你們所講的那些goo...(恕刪)

高速公路你也可以選擇不上高速公路啊,也沒人逼你

先說,個人雖然為求方便貼了e-tag,但也對遠通及政府對它的護航頗為不恥......

只是,反遠通的理由可已有百百種~

但如果這是樓主反遠通的理由,那您可能出不了門了,因為--

政府在大街小巷都架設了監視器,您只要一出門就被監視了!

另外,若對憲法或其立法精神不熟,也就別亂引用了!
高速公路屬於政府收入來源的開放道路,表示不分身份只要領有汽車駕照,就可以駕駛合法車輛行駛在上面。亦即使用者付費的概念下,你不願意可以不要上去,你仍保有自由意志!
"為什麼老百姓的行蹤是由一家民營公司所掌控"

因為政府不想或是沒能力自己花錢建設......
所以只能被民間公司綁死死,這就是為什麼弊案一堆
方塊、廣場、SQUARE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