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TG wrote:
我表裡合一,我說過不...(恕刪)
為什麼喔...本想說請您不用太追根究柢問為什麼了..不過我還是說破好了..以免你誤解我的意思
先說..若你要據理力爭.不想這麼做 也不會有人免強你的
很多社會大學裡面教的 不是爭個你死我活的..而是叫做適可而止.有點社會歷練的人應該都知道這道理~
原PO因個人感受問題嗆出提告部分..已被撻伐
很多回文已在在說明了(勝負已分)
此時的你願意身段放軟一點..只會更加彰顯你的風度看得懂就懂 看不懂就當我廢文吧..
至於歹勢 跟 道歉 有點不同(歹勢比較式微)
如果您覺得說歹勢太沉重.比道歉沉重..那我也不知道要說啥了
(你有說.如果是陳述用語造成不舒服.你可以道歉.....這是我後來才看到的..
已經有說了 就好了.
PS.若兩位還是決定要繼續吵的話 那請便了...容我搬張椅子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