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60公里至80公里以內罰款8,000元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80公里至100公里以內罰款12,000元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逾100公里罰款24,000元....10馬赫的罰款...
A1drich wrote:如果撕下的E-Tag 都可以感應的話。那有貼在大燈的E-Tag車主要小心了。我路上隨便撕一個,他不就要倒大楣了?這不合理吧? 很合理啊假如撕下來的etag晶片跟天線都完整沒壞就可以感應到了之前不是才有人etag沒貼先用寄的回家在郵務車內一樣感應扣款只是可能感應能力比貼前檔或大燈還差,所以沒有每個門架都扣到錢跟樓主那個到高雄的扣款紀錄很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