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裝設就必須要依遠通的契約規定, 遠通叫你裝哪裡就裝哪裡.
對於財務損害的問題避而不答,財務損失是你的事.
契約遠通高興怎麼訂就怎麼訂.
如果還不死心的話,請你打這支電話去幹攪.
----- 回函照貼 --------------------------------------
案件編號:10700****
案 由:遠收電通私設規定強迫安裝etag於私人財產內部位置罔顧個人意願及財產
發文日期:
發文文號:
回信內容:
一、復臺端107年5月26日致交通部院首長電子民意信箱 (編號:10700****)。
二、本局依促參法辦理之「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ETC),係由遠通公司負責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之建置、營運、維護及行銷服務等業務,先予敘明。
三、用路人(乙方)如需申請使用遠通公司(甲方)提供之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服務必先請用路人同意依「電子收費服務契約」辦理,方能適用該契約第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即約定「乙方應依甲方指定之申辦服務據點或方式完成車上設備單元之申裝設置」。
四、基於公共服務及保護陳情人個資的立場,本局已責成遠通公司配合臺端再行協調eTag黏貼位置,請與遠通公司客服羅先生連絡(02-77106666轉6070)協助後續申裝事宜。
五、臺端關心國道現況,深表謝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敬上
承辦人 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