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有好幾棟樓在講內車道能否超速超車的問題,

正反雙方各自引經據典,一時之間眼花撩亂目不暇給,看完之後有一個心得感想:

在台灣喜歡開快車,開車超速的人真還不少,就連我這個溫吞的5年級中段生上個月也才被攔下,奉獻3500大洋給國庫,想起來是有點心疼呀!

由此聯想到另一件事是政府即將利用ETC等電子收費系統,推出高速公路計程收費,

在這個系統中,進入與離開高速公路的時間都有記錄,行駛之里程數有記錄,

速度=距離/時間,台北到高雄340KM只開2小時,平均時速170公里,有沒有超速電腦立即判讀,無所遁形,月底罰單帳單一併寄來或是先行預繳一併扣款,人焉叟哉?人焉叟哉?

如此風行草偃大家都不超速了呀!


罰單的開立必須要有法律明確性
例如是在高速公路幾公里路段超速被舉發
用推算的方式並不符合法律程序
所以不可能採用推算的方式開超速罰單
技術上可行,只要法令規章配合修正即可。
話說有人知道ETC的車牌辨識會有車速資訊嗎? 如果有的話這個馬上就可以開罰了。
這樣一點都不準啊,某路段平均時速零很久,難道剩下的路段可以開350,然後總里程沒超過就好了嗎?那到時候會有人上了高速公路以後先超級無敵龜個半小時,剩下路段狂飆到底.
之前看topgear有討論到這話題
主持人開玩笑地說: 他要在交流道前停下來,喝杯咖啡,看個報紙.

不知為何 我覺得鬼島駕駛極可能真的這樣做

新例四 wrote:
之前看topgear...(恕刪)


就像之前國道12點後免收費,11點50幾分就一堆車停路肩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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