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有好幾棟樓在講內車道能否超速超車的問題,
正反雙方各自引經據典,一時之間眼花撩亂目不暇給,看完之後有一個心得感想:
在台灣喜歡開快車,開車超速的人真還不少,就連我這個溫吞的5年級中段生上個月也才被攔下,奉獻3500大洋給國庫,想起來是有點心疼呀!
由此聯想到另一件事是政府即將利用ETC等電子收費系統,推出高速公路計程收費,
在這個系統中,進入與離開高速公路的時間都有記錄,行駛之里程數有記錄,
速度=距離/時間,台北到高雄340KM只開2小時,平均時速170公里,有沒有超速電腦立即判讀,無所遁形,月底罰單帳單一併寄來或是先行預繳一併扣款,人焉叟哉?人焉叟哉?
如此風行草偃大家都不超速了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