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發言人周世惠說,11月起提供「欠費補繳帳單合併」新服務,民眾最多可在半個月內,累計16筆欠費在同一帳單,如在期限內到超商繳費,僅收5元手續費(遠通門市免收),逾期後持補繳通知單繳費,每張帳單也只收50元作業費。16站,1次出遊來回北高,就爆了 ~做事就一定只做半套,明明可以做成累積1個月再一次收費 ~ 唉 ~
個人認為不能以"次"來計算應該以"日"來計算!就是以你第一筆欠費開始計算, 24小時內的欠費歸成一張欠單來收因為除了夜間貨運貨客運日以繼夜的在路上跑外,鮮少車輛會連續跨日行使!你今天出門上路的欠費通通歸到一張單來處理比較恰當!不然要是我今天只欠2次, 再過半年再欠2次..., 那這張欠單豈不是要4年後才收得到?!
Kevin4931 wrote:不然要是我今天只欠2次, 再過半年再欠2次..., 那這張欠單豈不是要4年後才收得到?!...(恕刪) 這位大大可能沒有看清楚版大的原文...原文是寫民眾最多可在半個月內,累計16筆欠費在同一帳單是半個月,不會到四年,半個月之內幾次就幾次。
eric62 wrote:為什麼不能累計一年後一次寄帳單到家裡收就好呢,這樣又省郵費... 當然不行,這樣黑心企業就少賺利息錢了,更怕你一年之後跑路,倒了黑心企業的過路費....如果硬要一年一收,它可能會改成要消費者一次儲值五萬?五十萬?五百萬?然後再一年一次帳單結算,多的算溢付款,結算完加作業時間三個月後再退給你,還要加收五十元?五百元?五千元的手續費?別忘了,台灣是黑心資方的天堂啊!
給半個月有人嫌為啥不給1個月給1個月有人嫌為啥不給3個月給3個月有人嫌為啥不給個半年給半年有人嫌為啥不給個1年給1年有人嫌為啥不給個1輩子擺明就是不想繳錢嘛!!建議繼續用回數票好了~~~絕對不會出錯!!或是乾脆不要上高速就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