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 ETC可16筆欠費整合 ==== 做事只做半套 =============

遠通發言人周世惠說,11月起提供「欠費補繳帳單合併」新服務,民眾最多可在半個月內,累計16筆欠費在同一帳單,如在期限內到超商繳費,僅收5元手續費(遠通門市免收),逾期後持補繳通知單繳費,每張帳單也只收50元作業費。

16站,1次出遊來回北高,就爆了 ~
做事就一定只做半套,明明可以做成累積1個月再一次收費 ~ 唉 ~
文章關鍵字
個人認為不能以"次"來計算

應該以"日"來計算!

就是以你第一筆欠費開始計算, 24小時內的欠費歸成一張欠單來收

因為除了夜間貨運貨客運日以繼夜的在路上跑外,

鮮少車輛會連續跨日行使!

你今天出門上路的欠費通通歸到一張單來處理比較恰當!

不然要是我今天只欠2次, 再過半年再欠2次..., 那這張欠單豈不是要4年後才收得到?!

Kevin4931 wrote:
個人認為不能以"次"...(恕刪)


這是個很好的收入來源
遠通當然慢慢放, 怎麼可能一次全部放棄?

Kevin4931 wrote:
不然要是我今天只欠2次, 再過半年再欠2次..., 那這張欠單豈不是要4年後才收得到?!...(恕刪)


這位大大可能沒有看清楚版大的原文...

原文是寫

民眾最多可在半個月內,累計16筆欠費在同一帳單

是半個月,不會到四年,半個月之內幾次就幾次。
為什麼不能累計一年後一次寄帳單到家裡收就好呢,這樣又省郵費

eric62 wrote:
為什麼不能累計一年後一次寄帳單到家裡收就好呢,這樣又省郵費...


當然不行,這樣黑心企業就少賺利息錢了,更怕你一年之後跑路,倒了黑心企業的過路費....

如果硬要一年一收,它可能會改成要消費者一次儲值五萬?五十萬?五百萬?然後再一年一次帳單結算,多的算溢付款,結算完加作業時間三個月後再退給你,還要加收五十元?五百元?五千元的手續費?

別忘了,台灣是黑心資方的天堂啊!
eric62 wrote:
為什麼不能累計一年後一次寄帳單到家裡收就好呢,這樣又省郵費

為什麼不能累計"一輩子後"一次寄帳單到家裡收就好呢,這樣又省郵費!
這樣子你們說好不好!
給半個月有人嫌為啥不給1個月
給1個月有人嫌為啥不給3個月
給3個月有人嫌為啥不給個半年
給半年有人嫌為啥不給個1年
給1年有人嫌為啥不給個1輩子

擺明就是不想繳錢嘛!!
建議繼續用回數票好了~~~絕對不會出錯!!
或是乾脆不要上高速就好啦~~~

yayadin wrote:
為什麼不能累計"一輩...(恕刪)

這想法不錯...
等遠通電收的罰金繳了之後,再來說他要罰用路人的事情吧!罰金都不繳,還有臉皮收道路建造者的罰金?看了年代新聞立委痛罵高公局,怎麼不見遠通電收護航者出來反駁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