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eTag用戶遠通超收帳款並拒絕提供明細

沒裝ETAG遠通不提供收費明細就想偷偷收錢嗎?本人已反應給高公局局長信箱了!如果有人需要以下的格式歡迎修改使用!

本人於103/1/10晚間由國十燕巢交流道上前往國三竹崎交流道下。本車AXX-XX86並無安裝ETAG,單純使用車牌辨識系統!
經試算網站結果為109.9元,扣除優惠里程24元應為86元。
但遠通公司自助服務網站之電子收費明細為135.4元,扣除24元後為111元。
且該電子收費明細並無提供詳細之行車路線,單純提供需繳金額,本人所有的手機、網路、MOD等服務均有提供詳細明細,遠通不提供明細是明顯違反消保法之行為。請遠通提供本車行駛路徑之證明(行車路線或車牌辨識之相片等)以利本人能確定所繳交之行車費用無溢收之行為、否則本人將認定此為詐欺之行為,將向消保官檢舉並向法院提告詐欺!若無妥善並盡速的回應本人將向各大媒體舉發貴司與遠通公司之詐欺行為!謝謝

非eTag用戶遠通超收帳款並拒絕提供明細
不錯!! 就是要這樣子。

給明細不就好了嗎??

又不是賊!

加油

wudy wrote:
經試算網站結果為109.9元,扣除優惠里程24元應為86元。
但遠通公司自助服務網站之電子收費明細為135.4元,扣除24元後為111元。


111元接近109.9元,那意思24元被動了手腳嗎???
103.01.01起,紙本電子發票更名為「電子發票證明聯」,規格一律改為寬5.7公分,長9公分,發票與交易明細分離,除非民眾主動要求,營業人將不再提供交易明細。

消保法對於電子票證的「交易紀錄查詢申請項目及費用」並無強制規定,即店家不收費,酌收手續費,都不違法
但店家一定要保留交易紀錄,至少五年.

所以遠通電收没有主動提供交易明細,目前無違法之處,
但它有提供民眾索取明細,只是要收影印費一張2元,

我的做法應該會先繳完費,網路上先試算,之後再去直營店索取明細來比對,真有超收的部分(已成事實),就可以小玩一下了.(舉證在遠通電收)
短時間要做大的話,可集合共同案例的車主的資料,提出共同訴訟-遠通電收公司設址處為第一審法院.(最初金額不用太大,5~10萬元即可)

遠通電收受高公局代收過路費,等同執行公務,
其超收行為,又或可引用公務人員貪污案例.


繳費單是電子發票?

就算是電子發票,我電子發票下載到app一樣有交易明細,只是沒有紙本。

df900056 wrote:
103.01.01起,紙本電子發票更名為「電子發票證明聯」,規格一律改為寬5.7公分,長9公分,發票與交易明細分離,除非民眾主動要求,營業人將不再提供交易明細。

消保法對於電子票證的「交易紀錄查詢申請項目及費用」並無強制規定,即店家不收費,酌收手續費,都不違法
但店家一定要保留交易紀錄,至少五年.
...(恕刪)


目前我收到的電子發票 ,
還沒有店家, 不主動提供明細的.

看來遠通是第一個.
而且很難拿到自己的明細...
給版主一個讚(加5分)!就是要這樣處理。

通行費用的產生源於使用高速公路的服務。

該我們繳的,我們不會少,溢收或亂收的部分,請拿出證據來,本來就該由遠通或高公局舉證我有使用這項服務。
wudy wrote:
沒裝ETAG遠通不提...(恕刪)
樓主~你確定你那天只有走那個路段嗎?? 如果真的只有走那個路段 哈哈~那遠通這次又要糗了
不過建議樓主還是去調一下交易明細保留證據這樣要跟遠通吵比較有利唷!
還有~~現在調交易明細又不用錢(客服很阿莎力的核對完資料就傳真給我了,沒跟我收半毛錢) 樓上的資訊錯誤別再誤傳了!

還有樓主記得調到明細PO上來給大家看,讓大家一起來見證
拉張椅子來看戲

請問大大妳1/10就只有由國十燕巢交流道上國三竹崎交流道下嗎?
我看過蠻多在01發表文章說遠通亂扣錢,結果卻是自己記錯路線、不知道計程收費是以日計算、不知道每天只有20公里免費...的案例!
不知道大大是哪個? 請拿出交易明細來
來更新一下進度,打給遠東該死的付費客服電話(為啥不是0800)?,一直跟我說不能提供明細給非ETAG用戶,要我親自去遠通直營點付錢拿明細。火大就直接回嗆說我車號、身分證字號、傳真跟回電號碼留給你,請你們主管盡速親自打電話給我回應,不傳給我明細就想給我溢收過路費就等著我請公司法務部門提告你們詐欺!!現在繼續等遠通的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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