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高路已經通行幾十年了,所收的通行費已經不計其數,所謂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而用之於民,取之於民,但難道到現在還"取"不夠嗎?
以前車輛少,收通行費還合理。
現在車輛那麼多,道路並沒有因為車輛多而有相應增加的損耗。
每一天通行的車輛有幾百萬輛,以基數每天一百萬輛計算,乘以40,每一天可以收到四千萬,十天四億,一百天四十億,一年少說一百多億,十年一千億,二十年二千億。我們的高速公路用掉那麼多錢嗎?
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從此路過,留下買路財。
開了一條路,本來只有十個人要過,跟每天有百萬人要過,要收一樣的費用是不是該有個平衡點呢?
通行費只漲不降對嗎?
簡單的說,分擔的用路人多了幾百倍,過路費應該降低而不是提漲了。
最後提一下,我已經辦理etag退租,看不下去官商勾結的噁心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