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檢察總長的年終被立法院給砍掉了,
突然讓敝人想到,
我們可否要求立即取消高公局與其上級的交通部高層主管的年終獎金?
畢竟他們在這幾年來,並沒將工作做好,
那他們有何權利領獎金?
也許有人認為不能一杆子打翻一條船,該單位還是很多任勞任怨的人,
既然這個單位沒做好把關,當然是整單位受處分,也是整單位沒績效,這是社會的常識,
但現今公家機關的文化卻都是一副都是委外單位的錯?
現在的高公局與交通部就是擺出這樣的嘴臉,
與社會常識大幅的脫節,那就叫做腐化.
敝人假設一個例子 :
某電力公司一直沒辦法把某市的人孔蓋舖好,每次都把責任推給包商,
取消該電力公司該地區單位與總公司高層,以及某市監督機關與該市府高層的年終獎金
高層主管也許不在乎,但基層單位的人呢?
若能這樣做,也許就能產生一些動力,我們的馬路就會比較平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