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外界質疑,遠通直營門市設立不足,造成民眾退費、退辦的不便情形已構成違約,但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回應表示,這是民眾誤解所致。他說,遠通在「投資計畫書」中承諾的,是設立3600個「免費儲值地點」而非「直營門市」,而以目前26家直營門市來說,遠通是有履行合約的。
奇怪,合約白紙黑字寫「服務點」,這下冒出「投資計畫書」,明明合約3600個「服務點」與「投資計畫書」中3600個「免費儲值地點」並不衝突啊?
明明遠通是履行「投資計畫」,但是合約的3600「服務點」未履行啊。
反過來講,設立3600個「免費儲值地點」就是履行合約的話,那遠通連一個直營門市都無義務設置了。
合約履行以誠實信用為之,當直營服務點大都在高速公路上,這是那門子服務?那門子的官啊?
民眾沒有誤解,遠通26個直營門市是大發善心做公益,大家看到了,幹在心裡,吳某某還是搞不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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